隆达股份(6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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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4] 违规收益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况规定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遵守相关规定[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内幕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相关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违规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12]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记录并交证券监管机构处理,没收所得收益并视情节处分或处罚[12] 特殊限制情形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因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因涉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13] - 董事、高管因涉公司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时可豁免[13]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未披露,该次表决无效,累计两次未披露自动失去委员资格[20] 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8]
隆达股份(6882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9]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有关材料[10]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18] - 因独立董事变动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义务 - 独立董事获选后,公司应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1] - 上市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27]
隆达股份(688231)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5]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6]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13] - 特定情形下2日内可召开[14] - 记录保管期不少于10年[18] 董事会人员限制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会议参与人员与议题提出 -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参加[9] - 议题由分管人员提出,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13] 会议决议与结论 - 主持人作结论性发言作为决议或议定事项[17]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2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事项[28] - 对外投资标的营收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或不超1000万元事项[28][29] - 对外投资标的净利润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00万元事项[29] - 对外投资产生利润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00万元事项[29]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标的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低于300万元关联交易(审议事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时除外)[29]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500万元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29] 总经理相关职责 - 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32] -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等事项[32][33] 内部审计报告报送 -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同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
隆达股份(68823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25
内审部职责 -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 - 检查评估内控制度、审计财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7] - 工作范围涵盖内控、对外投资等事项审计及专项调查[8] 工作频率与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7]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工作流程 -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需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17] - 应在审计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22] 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至少十年[23]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2] - 审计工作人员违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7]
隆达股份(68823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 ...
隆达股份(6882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独立董事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3] - 经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3] 审议与建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负责拟定标准程序、遴选人员、提任免建议[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方案并提建议[4] 记录与保密 - 会议和工作记录需保存十年,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7]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公司保障 - 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和资料,承担费用[7]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4]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6]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决定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9]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9] 会议委托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12] - 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12] - 董事不全权委托、不接受全权和授权不明委托[13]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13]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14]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董事[14] 会议决议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关联决议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会议保管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责任规定 - 决策不符法规异议董事向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报告[18]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录免责[18] 其他 - 董事会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受委托董事也不得代表表决[13]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采纳[9]
隆达股份(688231)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8 18:25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4,685.7143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等[7] - 股东查阅或索取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持股证明[7][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43] -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预算外费用支出[4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每年按当年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3]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80][81]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废止[80]
隆达股份(6882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25
担保申请与审议 - 被担保人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7]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净资产10%等[10]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2] 担保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21] - 每年就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2] - 被担保人未偿债或有重大事项及时披露报告[19][22] 担保后续处理 - 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启动反担保追偿[22] - 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汇报[22]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追究责任[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