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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68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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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3-11-14 19:20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从科技")股票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 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公司股价持续上涨积累了较多的获利调整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避免跟风炒作,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88327 股票简称:云从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日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 ...
云从科技(688327) - 云从科技2023年10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1-01 16:38
业务合作与市场展望 - 与华为合作的一体机市场规模达万亿级别,明年预计超亿级,但因美国英伟达芯片禁令等,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公司计划四季度与华为等梳理市场,明年制定明确规划 [2] 财务指标与盈利规划 - 目前大模型在算力和数据验证阶段,纯大模型收入占比不高,随着实践和训练提升,大模型在收入中体现将增多,COWS毛利率已提升,明年数字人助理和一体机等产品推出后,大模型改善情况将更明确 [2] - 若考虑快速盈利可缩减研发投入,但转化研发投入为生产力是必要的,公司对研发投入有规划,盈利时间点仍在规划范围内 [2][3] - 定增方案仍在持续推进 [3] 行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 三季度收入增速恢复较快,订单增长80%,各行业恢复存在差异,泛AI领域和TO B领域收入增长较快 [3] - 毛利率提升一方面因COWS通过大模型迭代升级,客户付费意愿强,收入端软件部分比例提高;另一方面公司对项目主动筛选,非标杆型项目提供高毛利率产品和服务,标杆型项目可能影响毛利率 [3] 行业布局与发展趋势 - 行业布局分三大块,一是夯实智慧治理、智慧金融、智慧交通等传统行业,智慧治理项目占比可能下降;二是拓展智慧制造和智慧能源等新行业;三是泛AI领域应用侧将爆发性增长,TO B和TO C增长速度和比例较大 [3][4] 人均产出提升措施 - 大模型为产品多样化调整提供技术基础,丰富服务内容和产品 [4] - 大模型提升组织内外部工作效率,调整组织架构和人员分配,梳理岗位,加深工具使用 [4] - 从研发费用投入有效性分析,区分战略性研发投入,根据市场反馈投入研发,计算经营单元盈利,利用接口解决客户问题,调动特战队降低成本和费用 [4] - 提升单兵作战效率,关注财务数据,检查人均投入及有效性以提升ROE [4] C端产品规划 - 公司希望在C端取得突破,定义为智慧生活,目前在探索爆款产品,孵化项目主要面向数字人方向,还关注鼠标应用,长远看文旅和教育行业有C端需求 [5] 人员增减预期 - 人员增减根据技术和产品迭代调整,减少岗位迭代人员,保留高阶员工,某些新布局行业会增加人员,整体遵循理性投入原则 [6] 股权激励业绩目标 - 23年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对应Q4需接近2亿 - 3亿收入,订单和转化率在推进 [6][7]
云从科技(68832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 2023年第三季度,云从科技营业收入为182,232,922.14元,同比增长181.27%[4] - 云从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77,151.56元[4] 研发投入情况 - 云从科技研发投入合计为116,502,143.66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93%[5] - 云从科技研发投入下降、收入增加导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增加[10] 资产情况 - 云从科技总资产为2,866,050,730.2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6%[5] - 2023年第三季度,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为24.43亿人民币,较2022年底下降22.1%[20] - 2023年第三季度,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为42.32亿人民币,较2022年底上升47.8%[21] 股东持股情况 - 云从科技前十名股东中,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持股比例最高为19.78%[15] - 云从科技前十名股东中,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6%[15] - 云从科技前十名股东中,新余杰翱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59%[15] 财务状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为110,793,898.1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0.5%[23]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14,505,013.3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6.8%[23]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412,993,820.94元,较去年同期改善了32.3%[23] 现金流量情况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49,291,217.4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6.7%[25]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120,192.79元,较去年同期改善了130.7%[26] -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887,570,126.7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3.6%[26]
云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3-10-27 18:19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 55 弄张江人工智能岛 11 号楼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其中董事刘佳先生以及周斌先生、王延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云从科技: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27 18:1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1-2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郎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1-2号 致: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从科技"或"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作为云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 ...
云从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8:19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 55 弄张江人工智能岛 11 号楼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 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夏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其中监事赵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 ...
云从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3-10-27 18:19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 ...
云从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27 18:19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3,693.8787 万股的 0.6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 5.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
云从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2023-10-27 18:19
(截至首次授予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序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激励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号 |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计划总量 | 公告时股本总 | | | | | | (万股) | 的比例 | 额的比例 | | | | | 第一类激励对象 | | | | | 1 李继伟 |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0 | 7.50% | 0.06% | | | |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技术骨干人员以及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 | | | 256.00 | 32.00% | 0.25% | | | | | 人) | | | | | 小计 | | | | 316.00 | 39.50% | 0.30% | | | | | 第二 ...
云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8:19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 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