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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 机制;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深科达(688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事项审议与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24]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深科达(688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
深科达(6883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 ...
深科达(68832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 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 ...
深科达(688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中应当召开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