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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68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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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688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事项审议与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24]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深科达(688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重大非担保关联交易金额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8] - 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9]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19] - 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20]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含参考政府定价等[25]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五种[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情况等内容[29][30]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34]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3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36] - 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保密或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深科达(6883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
深科达(6883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等[5]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 渠道有公告、股东会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10]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6]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17]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9] 管理规定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0] - 顾问不得代表公司发言[21] -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公司信息 - 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26]
深科达(68832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 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2025-05-19 19: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职责与流程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0] 工作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深科达(688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审议[10]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披露原因[3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36] -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31]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由公司制作,需载明相关事项[37]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人员主持[3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董事和高管需接受质询[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一定比例通过[4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同一表决权不重复计票[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18][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深科达(688328)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9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6.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5.6295万元[7] - 公司2014年6月10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3000.00万股[1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黄奕宏持股992.44万股,持股比例33.0814%[18] - 公司设立时黄奕奋持股625万股,持股比例20.8333%[18]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445.6295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4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06][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1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等条件[123]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6][187]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6][18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组应在15日内成立[19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