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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6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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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688356)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0-10 18:24
临床试验进展 - PEG化伊立替康针对小细胞肺癌的2期临床试验显示中位生存期(mOS)为12.1个月,显著优于拓扑替康的8.3个月 [10] - 脑胶质瘤适应症的2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采用PEG化伊立替康联合替莫唑胺方案,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第一阶段 [16] - 小细胞肺癌3期临床试验计划2024年上半年启动,将采用180mg/m²剂量且不限制治疗周期数量 [11][16] 安全性数据 - PEG化伊立替康3级以上腹泻发生率为11.5%,显著低于盐酸伊立替康的20%以上 [10] - 3级以上中性粒细胞降低发生率仅7.7%,远低于拓扑替康的40%和脂质体伊立替康的27% [10][13] - CDE专家认可该药物的安全性优势,认为可能转化为长期治疗的有效性优势 [15] 商业开发计划 - 公司计划继续推进PEG化伊立替康的license-out,目前正与多家大型药企进行商务谈判 [14] - 3期临床时间延后为商务谈判提供了更充裕的交流时间 [14] - 脑胶质瘤适应症第二阶段预计2024年下半年启动,将扩大样本量至治疗组40例、对照组20例 [16] 竞争产品对比 - 对比脂质体伊立替康(mOS 7.9个月)和拓扑替康(mOS 8.3个月),PEG化伊立替康显示出明显生存优势 [13] - 客观缓解率(ORR)为38.5%,与脂质体伊立替康的44%处于相近水平 [13][14] - 无进展生存期(PFS)为3.4个月,3个月PFS率达68%,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15] 临床试验设计 - 小细胞肺癌2期临床采用多中心、开放、单臂设计,7家医院参与,主PI为北京肿瘤医院方健主任 [9][10] - 脑胶质瘤试验采用多中心、随机、开放、对照设计,主PI为天坛医院李文斌主任 [10] - 2期临床入组26例患者,符合国际临床试验研究要求,结果可信度得到认可 [14]
键凯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3-10-09 16:22
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326,7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4%[2]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7.17万股[2]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3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8人[12] 授予信息 - 2021年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18元/股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7][8] 人员归属情况 - 董事张如军获授4万股,本次归属1.2万股,占比30%[10] - 董事会秘书陈斌获授5万股,本次归属1.5万股,占比30%[10] - 董事郭立宏获授3万股,本次归属0.9万股,占比30%[10] - 董事韩磊获授6万股,本次归属1.8万股,占比30%[11] - 核心技术人员汪进良获授5万股,本次归属1.5万股,占比30%[11]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层管理人员等33人获授63.5万股,本次归属18.6万股,占比29.29%[11] - 董事等人员获授3万股,本次归属0.9万股,占比30%[12] - 其他激励对象获授20.9万股,本次归属6.27万股,占比30%[12] 时间相关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 - 截至2023年9月7日,收到48名激励对象缴纳认缴股款1272.23514万元[17] -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登记[17] 股本与业绩 - 公司股本总数由6028.8万股增至6061.47万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变[15] - 2023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826.04819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3元/股[18] -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18]
键凯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09-28 17: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键凯科技")的委托,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 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3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事宜,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专项核 查,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问询函》相关事宜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 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
键凯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2023-09-28 17:20
一致行动协议 - 原一致行动人2019年7月签署协议,承诺上市后至少36个月保持一致行动关系[4] - 《一致行动协议》2023年8月26日届满后不再续签[7] - 原一致行动人2023年9月19日解除协议[2] - 原一致行动人2023年9月25日声明无分歧和其他一致行动或利益安排[9] 公司治理 - 2020年8月26日公司完成首发上市,目前已满三年[5] -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6]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2] - 现任董事会9名董事中6名由XUAN ZHAO最初提名[22] - 第二、三大股东吴凯庭、刘慧民未提名任何董事成员[23] 实际控制人 - XUAN ZHAO及其妻合计持股24.70%,吴凯庭持股15.17%,刘慧民持股10.41%[15] - XUAN ZHAO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24.70%,比吴凯庭高9.53%,比刘慧民高14.29%[16] - XUAN ZHAO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23] - XUAN ZHAO自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4] - 公司认定XUAN ZHAO为实际控制人准确[25][26] 股东情况 - 主要股东吴凯庭持有键凯科技9,145,847股股份,独立行使表决权,无谋求控制权意图[27] - 主要股东刘慧民持有键凯科技6,278,181股股份,独立行使表决权,无谋求控制权意图[28] - 原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后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吴凯庭承诺支持控股权稳定[30] 股份锁定与减持 - XUAN ZHAO与吴凯庭首发前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流通,未来12个月不排除增减持[33] - XUAN ZHAO承诺首发前股份36个月内锁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等[34][35] - XUAN ZHAO担任董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36] - 吴凯庭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39] - 键凯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凯庭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8]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背景及因素,原一致行动人无分歧和其他安排,解除关系无不利影响[14] - 保荐机构核查包括计算股东表决权、查阅三会文件和内部制度等程序[31]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主要股东无相关安排,公司无控制权不稳定风险[32] - 保荐机构认为XUAN ZHAO与吴凯庭不存在为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承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46]
键凯科技: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3-09-28 17:20
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 原一致行动人2019年7月签署协议,2023年9月19日解除[3][5] - 协议2023年8月26日届满后不再续签[7] - 原一致行动人声明解除后无分歧和其他安排[9] 股权结构 - XUAN ZHAO及其配偶持股14,888,360股,比例24.70%[18] - 吴凯庭持股9,145,847股,比例15.17%[18] - 刘慧民持股6,278,181股,比例10.41%[18] 董事会情况 - 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5] - 现任9名董事中6名由XUAN ZHAO最初提名[25] - 吴凯庭、刘慧民未提名董事成员[25] 实际控制人 - XUAN ZHAO为实际控制人,对重大决策有重要影响力[27][28] 股份锁定承诺 - XUAN ZHAO首发前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等[37] - 吴凯庭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等[40] - 截至2023年9月25日,锁定期已届满[42]
键凯科技:关于自愿披露聚乙二醇伊立替康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完成II期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的公告
2023-09-26 15:3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注射用聚乙二醇伊立替康Ⅱ期临床试验完成数据分析获积极结果[2] - 该药物是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药,2016年获临床试验批件[3][4] - JK1201I联合替莫唑胺Ⅱ期临床试验仍在进行中[6] 数据相关 - 聚乙二醇伊立替康Ⅱ期研究筛选33例受试者,入组29例[5] - 180mg/m²组中位OS达12.1个月,有延长生存期倾向[5]
键凯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3-09-21 17:20
权益变动 - 《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9日解除,实控人未变[1] - 权益变动后,XUAN ZHAO及其妻持股24.70%,吴凯庭持股15.17%,刘慧民持股10.41%[3] 股份流通与计划 - XUAN ZHAO与吴凯庭首发前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流通[4] - 二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4] 问询相关 -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1] - 需核实多项内容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书面回复[2][3][4]
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询函
2023-09-21 17: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函【 上证科创公函【2023】0300 号 关于对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事项的问 询函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XUAN ZHAO 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凯庭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于原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自然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同日,相关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根据 XUAN ZHAO 与吴凯庭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吴凯庭同意与 XUAN ZHAO 保 持一致,并在协议签署后至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至少 36 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2023 年 9 月 19 日,双方解除协议。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XUAN ZHAO 与吴凯庭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考虑因素,二人是否在公司生产经营 ...
键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凯庭
2023-09-20 16:2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键凯科技 股票代码:688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凯庭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 ...
键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Xuan Zhao
2023-09-20 16:2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键凯科技 股票代码:688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Xuan Zhao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ihong Guo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