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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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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7 17:31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5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 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00-10: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二)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 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 箱 sfxk@gzsanfu.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7:30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部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 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 ...
三孚新科(68835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7:3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 1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114,411,127.02 -14.45 341,710,162.00 -20.52 利润总额 -15,142,374.60 不适用 -47,341,754.33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三孚新科:拟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网· 2025-10-22 21:13
公司治理变动 - 三孚新科拟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2 20:31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需落实反担保措施(控股子公司除外)[6] 审议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流程管理 - 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权,订立书面合同[15] - 财务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登记备案、注销,管理合同资料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7] - 财务中心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17] 追偿与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0]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财务部门提处理办法报审定[20] 其他规定 -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20]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及决策失误、工作失职人员责任[25]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公司章程
2025-10-22 20: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759,05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7,759,050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相关 - 发起人上官文龙等5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8][1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等有争议可诉讼[34][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转让股份有规定[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3] 股东会相关 - 多种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部分需特别决议通过[47][51][83]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9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08]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有决策权限[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1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9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有后续限制[9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98][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6] - 现金分红有不同比例要求[165][168] - 公司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9]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17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相关程序[190][192][193]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2 20:31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等[2][5] - 内部控制要素涵盖八个方面[4][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营运环节[7] 专项管理制度完善 - 公司将完善印章、票据、预算等专门管理制度[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1] 关联交易内控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4]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5] - 公司关注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并及时处理[17] 对外担保内控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18] - 对外担保内控遵循原则,控制担保风险[19]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并通知披露[22] 募集资金使用内控 - 募集资金使用内控遵循原则,用于主营业务[24]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动态[27] - 公司每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26] 重大投资内控 - 重大投资内控遵循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告工作[32]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2]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3] - 公司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披露[33]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缺陷并提建议[35]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35]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监督并通报董事会[35] - 董事会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6]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意见[36] - 若有异议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6] 绩效考核与报告披露 -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追究机制[36]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内部控制相关报告[36] 资料保存与制度适用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6] - 制度若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38]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20: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2][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等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标准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且部分指标涉及金额有具体要求[6][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向前述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表决相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46]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0] 其他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20日前公告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22][28][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48] - 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7]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3]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不表决[5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5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占比等信息[5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57][58] - 规则与法规等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6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65]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2 20:31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审计部负责人需专职,应具备相关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7] 审计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应掌握会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专业能力[7] 工作汇报机制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业务范围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10] - 进行财务收支和经营审计,包括对内部控制、经营业绩等审计[10] - 适时对投资项目、成本等进行专项审计[11] 重要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12][13]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前三日书面送达[18] - 被审计对象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六日内书面申诉[20] - 审计委员会15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0] 档案管理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档案,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归档[20] 报告出具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2] 质量管控 - 建立审计业务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检查与考核[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0] -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文件信息 - 文件由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1] - 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31]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5]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公司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所有股东并及时披露信息[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7]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指定报纸公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0] 信息披露申请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10]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按制度披露[12]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能反映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14] - 公司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等相关事项[14]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9]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34] - 信息披露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转让日内完成[7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业绩预告情形[34]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等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净利润孰低者为负,需业绩预告[34] 信息披露更正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10%应披露更正公告,达20%需董事会公告致歉[35] 交易披露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应及时披露[41]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42] - 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等十五种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43] - 变更公司名称等十六种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44]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17]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1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33] 报告编制与公告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织,经多环节后公告并归档[50][51][5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经审核后公告并归档[52] - 其他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编制、审核后公告并归档[5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信息披露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1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应包含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58] - 董事会办公室专人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9] 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67] - 公司应对内刊、网站等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67]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7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责任人且不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谴责、批评或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7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76]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