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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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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重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交易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6] - 资产总额占比10%-50%等六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7]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需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投资实施主体 - 投资部负责股权投资实施及分析研究[9] - 财务中心负责非股权投资活动实施[9][10] 投资决策流程 - 股权投资由投资部评估后提交决策[11] - 非股权投资由财务中心评估后提交决策[12][13] 投资管理措施 - 财务中心对非股权投资登记、账务处理及收益入账[13][14] - 财务中心监督投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效果[15] - 投资条件变化提调整建议并重新报批[16]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股权投资项目[16] 人员派驻安排 - 对外投资合作、合资公司派董事、监事监督[31] - 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派董事长及管理人员[17] 投资检查与披露 - 年末检查长、短期投资,审计子公司[18]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原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公告[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特定情况除外[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17]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审计结论性意见[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股票买卖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收回所得收益[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17]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收归公司,可罚款或采取其他惩罚措施[17] - 情节严重可免除职务并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移送监管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1] - 公司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22]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2 2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条件[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应60日内补选[9] - 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10] - 拟自营同类业务等需审议[11] - 及时申报证券账户和持股变动[12] - 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13] - 发现违法违规应要求纠正并报告[14] -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并获反馈[1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2]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可免除[2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可自行召集[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材料[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应采纳[26]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20: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有决策权限,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8] 关联交易 -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决定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9] 对外担保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或直接召开[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7][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特殊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应暂缓表决[25][2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30][31]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薪酬制定与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3]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事和高管按岗位和绩效领薪,外部和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6] - 薪酬为税前,个税公司代扣代缴[7] 薪酬调整与依据 - 董事薪酬调整需两会审议,高管由董事会审议[9] - 调整依据含行业薪资、通胀、盈利和岗位变动[10]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2 20:31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4][5] - 本办法所称“日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多种交易行为,之外为“偶发关联交易”[2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低于0.1%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7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1]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8] - 公司为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计算与决议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0]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披露,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19] 其他定义与说明 - 本办法所称“市值”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并签字确认[7][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12]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2 20:31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3]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等[5]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6] 检查机制 - 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部定期检查资金占用[9]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13]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 可扣减违规股东现金红利偿还资金[15] 担保原则 -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11]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兰娟)
2025-10-22 20:30
被提名人资格限制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被提名人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4] - 在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4] 被提名人经验要求 - 需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