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格科技(688450)
icon
搜索文档
光格科技(6884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特定情形下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6] 处理流程 - 拟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填表格交董秘审核[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其他规定 - 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10] - 违规处理责任人将被惩戒[15]
光格科技(688450)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
2025-08-15 20:03
员工持股计划人员与资金 - 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54人[5]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853.65万元,份数上限853.65万份[5] - 副总经理张萌拟持有份额250.50万份,占比29.34%,对应股份16.70万股[6]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44人拟持有份额603.15万份,占比70.66%,对应股份40.21万股[6] 股份回购与受让价格 - 公司拟以超募资金1000 - 2000万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36.77元/股,期限12个月[9]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5.00元/股,占草案公告前不同交易日交易均价比例分别为50.37%(1个交易日)、50.02%(20个交易日)、53.71%(60个交易日)、56.88%(120个交易日)[10] 持股计划规模与限制 - 标的股票规模不超56.9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86%[13] - 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不超1%[7][14] 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48个月,届满前2个月内可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14] - 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为30%、30%、40%[15]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2026、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40%、60%[17][18] 个人绩效与权益解锁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度实施,考评结果A、B、C、D对应解锁比例为100%、80 - 90%、60 - 80%、0%[19] -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时,持有人实际可解锁权益=计划解锁权益×个人解锁比例(Y)[19] 持股计划实施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实施[21] - 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22] 持有人会议规则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0] - 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30] 管理委员会规定 - 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为存续期[30] - 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委员,经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紧急会议可随时通知[33] - 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在5日内召集;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在3日内召集[33]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持股计划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8] - 存续期届满未延期、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全部出售可提前终止[38] 持有人权益相关 -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权益,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39][43] - 存续期内公司派息,现金股利计入货币性资产,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40][43] -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正常退休、因执行公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等情况权益不变[41][42] - 出现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等7种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份额[42]
光格科技(68845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行为规 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共同发展。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 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
光格科技(688450)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创 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 ...
光格科技(6884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 ...
光格科技(6884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
光格科技(6884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 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8、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1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 ...
光格科技(6884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 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 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 3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 ...
光格科技(6884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20:03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会议议案 - 固定议案包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外担保等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可采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需签名[16][17] - 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字,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7] - 未按规定签字确认且不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同意[17] 资料保存与责任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9] - 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未出席未委派未书面异议不得免责[19] 生效条件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光格科技(68845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20:03
内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专职内审人员需掌握专业知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24] 审计工作流程 - 实施审计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3] - 被审计单位对初稿有异议,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3] 报告与沟通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重点与范围 - 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用报送或委托中介审计[13] - 重点检查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内控[16] - 涵盖销售及收款等业务环节[26] 特殊事项审计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7]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一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审计项目结束后资料整理立卷归档[29] 制度生效与奖惩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4] - 对违规行为报告并提处理意见,追究重大违纪责任[25][32] - 对履职人员奖惩分明[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