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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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20240426
2024-04-28 20:54
业绩总结 - 新人股份一季度营收为3.18亿元,24年一季度末在手订单金额为22.88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1.03%[2] - NRE业务在2023年全年收入为4.92亿元,一季度NRE业务收入为8700多万,在手订单超过十亿元,主要来自14纳米以下的先进工艺项目[3] - 量产业务近五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0%,一季度量产收入为1.04亿元,在手订单金额为7.67亿元,来自汽车电子领域的收入同比增长162.46%[4] - 定制业务占整体营业收入的22.41%,一季度综合毛利率为45.70%,净利润为-2.07亿元[5] 客户资源 - 公司客户资源广泛,23年新增35家半导体IP授权业务客户,24年新增19家定制业务客户,来自系统公司的客户占比47%[6] 市场展望 - 公司在23年下半年受到行业环境影响,但在24年一季度订单开始回升,体现出潜在增长[7] 研发策略 - 公司强调基本面和订单支撑的重要性,毛利率和产能利用率对业务发展至关重要[8] - 公司毛利率要保持在50%以上,研发策略可以降低到20%甚至更低[10] 技术发展 - 公司拥有大量IP,但缺少CPU,需要提升竞争力[11] - 公司在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有广泛应用,包括汽车仪表盘、飞机和SpaceX[12] - 公司在AI领域拥有72家客户和128款芯片,出货量达1亿颗[13] - 公司在通用人工智能领域有五大预测,强调少量大模型的重要性[15] - 公司在终端设备上进行微调训练,如AR手机、AR眼镜等[16] - 公司将推出支持AR手机的芯片,要求标配多种配件[17] 技术细节 - 公司财报电话会议中提到,Chipotle是IP的组合,必须是硬的才能称为Chipotle[24] - Chiplet封装的考虑主要是与IP业务协同,具有必要条件但不充分,还需要懂封装技术[23] - 公司强调在做芯片时要注意良率和功耗,不能超过红线,要比竞争对手快且质量好[26] - 下一代芯片将分成小块,可以复用,降低成本[27] - ARM芯片众筹模式可以减少重复投入,降低成本[27] - System-in-Package技术将多颗芯片集成在一起,提高效率[28] - 底板芯片来自不同wafer,转移到底板上后连线,提高生产效率[29] - 规模效应对平台和服务公司非常重要,可以带来盈利逻辑[30] - 学习成本随着经验积累逐渐降低,未来能够更高效[31] - 通用能源卡对国家至关重要,具有战略意义[32]
芯原股份24年一季报业绩交流
2024-04-27 23:25
财务数据 - 新元一季度营收下滑至3.18亿元,但在手订单金额增长至22.88亿元[2] - IP业务中license收入同比下降1.64%,royalty收入同比下降2.5%[2] - NRE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4%,但在手订单保持在历史高位超过10亿元[3] - 新元汽车电子领域收入同比增长162.46%,占整体营业收入的22.41%[4] - 新元综合毛利率达到45.70%,但一季度净利润为-2.07亿元[5] - 新元客户资源广泛,新增35家半导体IP授权客户,累计超过410家客户[5] - 新元量产业务收入保持36%增长,一季度在手订单金额为7.67亿元[6] - 新元系统公司客户比重达47%,毛利率为27%[7] - 新元销售30%来自境外,境外销售比重逐年增加[8] 业务展望 - 公司不是产品公司,重点在于解决CAPEX固定成本问题[9] - 公司在全球排名第七,拥有大量IP,但缺乏CPU[10] - 公司在汽车领域有广泛应用,包括智能汽车和飞机[11] - 公司在无纳米领域有所进展,但生产能力仍存在挑战[12] - 公司与ST合作做production,得到好评[13] - 公司在通用人工智能领域有五大预测,强调少量大模型[14] - 公司在终端设备上进行微调训练,强调终端推理的重要性[15] - 公司在ARPC领域有新进展,与微软合作[16]
芯原股份(68852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20:14
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18亿元,同比下降41.02%[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为2.87亿元,同比增长34.73%[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毛利为1.45亿元,同比下降30.78%[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7亿元[6] - 本期营业收入减少41.02单位,主要受芯片量产业务收入下降影响[16] - 营业成本减少47.54单位,主要随营收收入的降低而减少[16] - 销售费用增加57.28单位,主要由于市场推广费用及薪酬增加所致[16] - 研发费用增加35.90单位,主要由于公司研发人员及薪酬增加所致[16] - 所得税费用减少55.08单位,主要由于境外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区域占比有所变化[19]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18,132,960.41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1,236,262.32元[29]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528,202,701.9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6,158,570.50元[29]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亏损达到20.59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亏损扩大[30] 资产负债 -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至64.78单位[14] - 公司长期应付款增加至103.91单位[1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2,492,660,415.19元,较上期下降225,283,659.85元[27]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857,895,058.98元,较上期增加169,458,158.60元[27]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1,028,865,723.33元,较上期增加78,869,966.74元[28] - 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为828,164,777.13元,较上期增加72,073,179.03元[28] - 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493,524,973.71元,较上期减少206,768,647.02元[29] 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至152,518.02单位,主要由于本期结构性存款到期导致的现金增加[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34.10单位,主要由于本期无吸收投资所收到现金[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2.64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减少[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加[34] 股权变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117,600股,占比2.17%[26]
芯原股份: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20:14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20:14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 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芯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0:1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23人出席,所持表决权占41.5087%[2] - 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3][4]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表决中普通股同意票比例大多超99%[5][6][7][10] 律师意见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大会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11]
芯原股份_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4-04-26 17:18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5 号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金额不超过 180,815.69 万元,拟用于 AIGC 及智慧出行领域 Chiplet 解决方案平台研发项目以及面向 AIGC、图形处理等场景 的新一代 IP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融资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815.69 万元,用于 AIGC 及智慧出行领域 Chiplet 解决方案平 台研发项目、面向 AIGC、图形处理等场景的新一代 IP 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比例为 35.09%;(2) 本次面向 AIGC、 ...
芯原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5 19:3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http://www. sse.com.cn)披露了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 稿)》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要求,公司需在公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后,报送更新后 的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 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更新至 2023 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决 ...
芯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4-15 18:4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B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 | --- | | 日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6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7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 | ...
芯原股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4-15 18:46
股票代码:688521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 号张江大厦 20A)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