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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直接领导。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六种方式[4][5]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5] - 董监高等协助侵占公司财产会被处分[16][22] 交易流程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7]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要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5]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的十三类方式[10][11]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可冻结其股份[1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将处分责任人[23] 其他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规则[20]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 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 ...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1 19:04
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多项《公司章程》修订议案[2] - 修订后规定单笔超净资产10%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4]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新增条款规定特定情形候选人不得被提名[5]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方不得参加[5]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5] 董事规定 - 董事辞职需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6] - 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6] - 特定情形下30日内解除董事等职务[9] 其他制度 - 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9] - 14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9] - 12项制度修订及细则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9] 披露信息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相关文件[7]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8]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1] - 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信息披露 - 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15]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通知董秘披露[19] 责任规定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追究违规签署或怠于履职人员责任[17]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3-12-11 19:04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 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形式:远 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 不超过 12,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 度。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办理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 ...
豪森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9:0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2]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4] - 只允许与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5] - 基于进出口收付款预测,交易金额不超预测金额[5] 审议规则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不含本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8] 风险汇报与档案管理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向董事长汇报[16]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