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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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提名方式 - 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申请撤销[11] - 会议提出建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1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通知需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后续流程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汇报董事会处理[19] 档案管理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细则说明 - 与法规抵触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2] 人员选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5] 内部程序 - 履行审核程序确定事项,审批表保存不少于10年[6] 登记报送 - 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材料[7][8]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者受惩戒[8]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在经营与决策活动中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 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包括设立和终止可行性研究等[6] - 财务部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动态跟踪与评价,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6]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须公开披露信息的披露工作[6]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子公司设立须论证,按权限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控股子公司经营要求 - 控股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守法规,结合公司规划制定自身目标[16]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19] - 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19] -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29] - 控股子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抵押、质押[30]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1] 重大事项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22]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论证和公司审核[22] - 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备人力资源信息[24]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5]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候选人提出主体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4] - 现场出席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继续开会[25]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当选董事得票数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43] 回购普通股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高管任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有贪污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担任高管[6] 总经理职责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报告[13] - 拟订方案需报请审议批准后实施[14] - 在批准范围内组织项目和担保事项实施[16] 其他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17] - 财务负责人组织拟订财务制度[19] 报告要求 - 利润偏差大时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1] - 总经理向董事长或指定董事报告工作[22] - 董事会要求时5日内报告工作[24] 会议与细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有完整记录并保管[17][20]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工作[1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8]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专人或网络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会议举行与记录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记录应载明讨论事项情况、意见依据等内容[12] - 会议记录需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且保存至少10年[13]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与法规章程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15][1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15][17]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17: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三条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以下层面的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 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 围、董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1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4][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7] 披露内容及范围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研发、业绩、风险等信息[55][59]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应披露原因等信息[56]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有披露时间要求[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部分情况可免[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业绩特定情形需预告,差异大应更正[25][26][32]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30]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45]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审议[47]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审议并披露[5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等事项需及时披露影响[60][67][6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30%需关注[6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编制、审核、披露流程[80][82] - 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负不同责任[105]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0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10-10 17: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王岩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1] - 相关议案将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 审核信息 - 审核意见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