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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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0 17:4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9] 市值定义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4]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报告[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报告义务人及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分[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章程冲突,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1]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17:46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不能任职,公司将解除其职务[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7] 后续义务与追责 - 辞任或届满后忠实义务两年、保密至秘密公开,违规董事会追责[10][14]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等检查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所有业务环节及相关管理制度[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审计流程 -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21] - 被审计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21]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3] 整改与监督 - 审计报告发出后两周内,被审计单位出具《整改计划书》并提交审计部复核确认[24] - 被审计单位按《整改计划书》整改自查,每季度末报《审计整改自查报告》[25] - 审计部审核《审计整改自查报告》,必要时核实评价并出具报告[25] 其他规定 - 审计部整理资料分类、装订、归档,编制目录移交档案室[25] - 审计部评价报告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依据[25] - 内部借阅审计成果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批,对外经审计分管领导批准[25] - 审计底稿等重要商密按《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管理[25] - 审计人员有重大贡献给予表彰奖励,违规视情节处理[27] - 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9]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5]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 会议出席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9][10]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10年[15] - 决议由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长落实检查[18] - 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1]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 - 5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职责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8]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上交所备案公告[11] 解聘与接任 - 4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需离任审查移交[14][15]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15][16]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2] - 开展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外汇交易[4] - 只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基于进出口收付款预测,金额不超预测金额[5] 决策与审议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 业务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各子公司无最终审批权[9] 风险汇报与档案管理 - 业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一定金额,财务部向董事长汇报[16]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10年以上[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档案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9] - 重大事项应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0] 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秘负责办理登记入档事宜[2] - 知情人3个工作日内交登记表备案[11] 保密与处罚 - 控股股东筹划事项前要做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强化公司治理[2] 工作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和监管机构[8] 工作原则与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等原则[9] - 董事会秘书是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0][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12] - 沟通方式包括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13] 活动记录与投票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记录[13]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信息更新与参观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20]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内幕信息[22] 咨询电话与档案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变更及时披露[26]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28] 说明会召开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32] - 存在特定情形及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说明会[34] 顾问聘请与信息管理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38] - 不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0] 媒体选择与员工素质 - 根据需要选择媒体发布信息,重大未公开信息不提前披露[43]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47]
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7:46
第一章 总 则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制 订本制度。 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