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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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6885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担保须股东会审批[3][7] 担保管理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8] - 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偿债[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7]
思瑞浦(6885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7:27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1/3以上(含)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聘期与费用 - 续聘或续签聘期为一年[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含)公司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更换与解聘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日通知[16]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更换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8]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保存10年[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改聘议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8] - 监督审计工作,包括履职评估等[18]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书面报告[18]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18]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并处理[21] 关注情形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质量多次受罚或多项目被调查需关注[19] 严重后果处理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责任人担责[21] - 特定严重情形不再聘用[21]
思瑞浦(6885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4]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视普通或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属于关联人[4][8]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等多种情形的董事[15][17] 其他规定 - 应予回避的关联董事可就关联交易向董事会作解释说明,但无权表决[15] -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参加审议并作解释说明,但无权表决[16] - 关联股东未回避致使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决议并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1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 -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董事等具有约束力,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22] - 制度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7: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思瑞浦(6885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7:27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流程聘任,任期三年可连任[3][7][10]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经同样流程聘任[10] - 解聘总经理需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提出,董事会决定[10] - 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10] 总经理职责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11]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11] -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13] - 拟定职工切身利益方案需先听职工意见[15] 总经理会议 - 董事长提出等情形下应立即召开[15][17] - 由总经理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17] - 出席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负责人可列席[17] 报告与薪酬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董事会要求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17] - 闭会期间向董事会报告日常工作[1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20] - 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组织[2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5] 其他规定 - 总经理离任必要时进行离任审计[25]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致损应处罚追责[25]
思瑞浦(68853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主要通过向子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 组织、人事工作等进行指导、管理 ...
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7: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解任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内控相关 资料。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 ...
思瑞浦(6885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 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1 第一条 为加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
思瑞浦(68853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7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审批权限 - 未达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2] 投资实施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向董事提供拟投资项目资料,已批准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13] - 投资部负责股权类投资管理,财务部负责理财等投资事务管理[11][16][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审议组织和信息披露工作[18] 投资变更与终止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变更须经原审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重新审议[14] - 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时投资项目(企业)可终止经营[18] - 投资项目持续发展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投资监督与责任 - 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法律事务,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专项审计[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担责[18] - 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怠于履职应受处分并赔偿[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0]
思瑞浦(6885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1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日常管理[2][4] 信息管理流程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填知情人档案并报备[15]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报送档案及备忘录需出具书面承诺[16] - 中介机构受托事项影响股价时填写档案送达备案[17] - 知情人登记备案有明确流程[18] - 收购人等主体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9]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0] - 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22] - 公司可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5] - 知情人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6] 制度实行 - 制度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