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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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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12-11 19:34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乔木 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 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乔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 5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乔木: 你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 2022 年 1 月提前离任, 原定任期至 2024 年 8 月 2 日结束。你于 2023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期间 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4,362 股,较你本年度可减持公司股票数量超出 1,500 股,超 额减持金额为 54,391.65 元。 上述减持行为违 ...
瑞联新材: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暨致歉的公告
2023-12-08 18:23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乔木先生 2023 年初持有本公司股票 8,750 股,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减持 2,000 股,剩余股票数量 6,750 股经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后增加 2,700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因上市公司进 1 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 加 当 年 可 转 让 数 量 ", 故 乔 木 先 生 本 年 度 可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合 计 为 8,750*25%+2,700*25%=2,862 股。 乔木先生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12月4日期间合计减持本公司股票4,362 股,较其本年度可减持公司股票数量超出 1,500 股,超额减持的金额为 54,391.65 元。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董监高 ...
瑞联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3-12-07 18:11
瑞联新材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3年12月13日 瑞联新材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 | --- |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 | 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6 | |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7 | 1 瑞联新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西 安瑞联新材 ...
瑞联新材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修订稿)
2023-12-05 17:1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Address: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l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 (86 10) 66523388/传真(Fax): (86 10) 66523399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 | 一. | 问题一 | 5 | | --- | --- | --- | | 二. | 问题二 | 12 |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君泽君[2023]证券字 2022-064-8-1 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
瑞联新材_7-2-2 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2-05 17:1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911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致同""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落实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 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 意见的说明如下: 7-2-2-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_7-1-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2-05 17:1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或"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 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 别说明之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 ...
瑞联新材_7-2-1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2-05 17:1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911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 资)〔2023〕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 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致同""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 "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7-2-1-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_7-1-2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2-05 17: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 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 的补充。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 在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 ...
瑞联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1-30 20:58
●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87,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510,945 股的比例为 0.7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35.18 元/股,最低价为 30.1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788,516.08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1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2023-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
瑞联新材(688550)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1-30 18:40
分组1:公司业务产品情况 - 液晶材料产品主要是单体液晶,仅涉及小部分中间体产品,客户主要为混晶厂商 [1] - OLED升华前材料产品涵盖发光材料和通用材料,是国内唯一能规模化量产全系列氘代发光材料(红绿蓝)的企业 [2] - TFE - INK材料由公司投资的西安思摩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已通过TCL华星及其他终端品牌商验证,公司未来将提供原材料单体 [2] - TFT平坦层光刻胶是公司通过配方研究自主开发生产的产品 [2] 分组2:市场规模数据 - 2022年全球TFT混合液晶市场规模约为823吨,考虑5% - 7%的损耗,2022年全球单晶市场规模约为870吨 [1] 分组3:行业趋势 - 液晶面板因产能、成本、技术和稳定性等优势,较长时间内仍占据显示面板市场主要份额,中长期内液晶材料需求较稳定,增长点是面板平均尺寸增加,预计2024年液晶面板行业将缓慢恢复 [1] 分组4:客户情况 - OLED材料客户群除UDC外基本覆盖国际领先的OLED终端材料企业,国外客户有杜邦、默克等,国内客户有烟台显华、奥来德和北京夏禾 [2] 分组5:技术难度 - 蓝色发光材料因分子结构复杂,难以设计和合成,技术难度相对较高 [2] 分组6:医药业务规划 - 公司目前医药板块业务主要是创新药中间体CDMO,拥有医药管线约200条,产品涵盖临床前到商业化阶段,未来战略规划是打通从中间体到原料药甚至制剂的全产业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