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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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力合微2023年12月11日-12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13 18:44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债券代码 118036,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1] - 公司为物联网通信技术芯片设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 业务领域包括电力物联网、新能源智能管理等六大板块,提供芯片、模组及相关应用解决方案 [3] 经营情况 - 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19,560.21 万元,同比增长 54.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6.29 万元,同比增长 56.50% [3] - 2023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44,830.87 万元,同比增长 2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36.64 万元,同比增长 58.30% [3] 投资者提问解答 电网领域 - 智能开关产品供应取决于招标模式,电网招标智能开关设备时,公司以 PLC 模组形式供应给设备制造商 [4] - 公司研发双模产品时严格管控成本,若价格不变,双模产品对毛利率有一定影响但整体不大 [4] - 公司作为通过国家电网高速双模芯片级互联互通检测的供应商,争取提升高速双模产品市场份额;随着电网智能化改造,公司凭借优势挖掘新需求、提供多样产品提升市场份额 [5][6] 光伏领域 - 光伏整机认证严格,与客户工作节奏和时间安排有关,公司将与客户密切联系并提供技术支持 [6] 智能酒店领域 - 公司推出酒店客房智能控制系统 1.0 并已落地试点酒店,可实现灯光、温度、窗帘控制等功能,正在进行市场规模推广 [6] 芯片配套领域 - 电力线通信功放(PA)芯片与高速电力线载波通信芯片 1:1 配套使用,是保障高速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性能的关键部分 [7] - 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力线载波线路驱动功放芯片是行业领先的国产替代芯片,除自用外也对外销售,将加强市场推广 [8]
力合微: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23-12-11 18:18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 公告编号:2023-08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世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之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世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周世权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财 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股份,周世权先生辞 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
力合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 ...
力合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 ...
力合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 1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力合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1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合 微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 万 ...
力合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8:04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 公告编号:2023-08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 ...
力合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 的不当影响。 2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
力合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08 18:0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但遇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三 ...
力合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