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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前述第(一)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 ...
力合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 ...
力合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 名义向上交所办理信息披露、 ...
力合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
力合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08 18:04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 公告编号:2023-08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 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 ...
力合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3-12-08 18: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3年12月8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公 ...
力合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8:04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 公告编号:2023-08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 ...
力合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 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 ...
力合微: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8: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 制 ...
力合微(688589) - 力合微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07 18:08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债券代码 118036,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和现场参观,参与单位有国盛证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公司接待人员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颖和证券事务代表龚文静 [2] 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公司是物联网通信技术芯片设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业务涵盖电力物联网、新能源智能管理等六大板块,提供芯片、模组及相关应用解决方案 [3] - 2023 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9,560.21 万元,同比增长 54.41%,净利润 3,076.29 万元,同比增长 56.50%;2023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44,830.87 万元,同比增长 28.25%,净利润 8,136.64 万元,同比增长 58.30% [3] 电网业务相关 业务占比与增长原因 - 主营业务收入 90%以上来自智能电网,公司作为通过国家电网高速双模芯片级互联互通检测的供应商,争取提升高速双模产品市场份额;国家电网对电网智能化及配网自动化改造,增加终端设备远程控制及通信功能,市场总量将大幅提升,公司凭借技术和品牌优势挖掘新需求、丰富产品提升份额 [4] 终端产品 - 电网领域终端类产品有集中器、采集器、光伏协议转换器终端产品等 [5][6] 配网侧进展 - 紧跟国家电网改造步伐,基于高速双模芯片研发的通信单元模组、量测单元模组、光伏协议转换器通信模组已批量供货,下游完成部分省局送检、测试;光伏协议转换器终端产品小批量试点、验证;各类通信终端产品研发积极布局推进 [6] 光伏领域布局 国内市场 - 国网、南网推出新规范,公司光伏协议转换器通信模组已批量供货;预计国内光伏发电对安全及 PLC 芯片产品需求将成刚需;配合双碳背景和十四五规划,公司推动基于 PLC 技术的光伏发电监测解决方案现场试验及试点运行,助力光伏能源系统数字化升级 [6][7] 海外市场 - 基于自主研发的 PLC 光伏芯片的光伏组件快速关断模组通过国际 CSA 检测认证机构认证,已有部分客户完成整机产品开发,产品认证后将推向北美市场 [7] 智能酒店客控市场进展 - 公司推出酒店客房智能控制系统 1.0,已落地试点酒店,正在进行市场规模推广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