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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12-23 19:08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议案相关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 -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
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21:22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55人,所持表决权208,823,894,占比49.6297%[2]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秘、财务总监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数208,743,115,占比99.9613%[5]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票数208,743,415,占比99.9615%[5] 人员选举 - 万仁春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率99.9025%[8] - 黄云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率99.9015%[8] - 张昌盛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得票率99.9043%[9] 其他 - 5%以下股东对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数35,490,676,占比99.7729%[10]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德恒(深圳)律所,见证律师为韩雪、邓舒怡[12]
威迈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2-20 21:2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00003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 雪律师、邓舒怡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12-19 18:2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取得发 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 ...
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12-19 18: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
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12 17:0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4 | | |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 | | |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 | |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威迈斯:新余同晟拟减持公司不超2%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4-12-08 18:59
文章核心观点 威迈斯股东新余同晟计划减持不超841.91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2% [1] 分组1 - 威迈斯于12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 [1] - 股东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1] - 减持数量不超过841.91万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1]
威迈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2-08 18:3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同晟")持有公司股份20,996,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公司股东新余同晟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 不超过 8,419,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新余同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 ...
威迈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晓东)
2024-12-04 20:0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叶晓东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 ...
威迈斯: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2-04 20:06
监事会选举 - 2024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 唐春龙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人员信息 - 唐春龙1988年出生,大专学历,有相关工作履历[5] - 唐春龙间接持股,无关联关系,符合任职条件[5] 履职安排 - 股东大会选举前,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