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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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纳入本制度绩效考核范围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 ...
威迈斯(6886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威迈斯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 ...
威迈斯(6886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公示[7][8]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更换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13] - 当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或拖延工作时应改聘[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事务所主动终止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4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4]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披露金额、原则、变化和原因[11]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23]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22]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况[23]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23] - 承担业务的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交报告且情节严重,不再选聘[23]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后果严重,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威迈斯(6886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比例及构成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选举2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7] - 履职需关注重大事项并提请审议[28] 公司相关规定 - 应在章程和议事规则中规定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3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7] 其他规定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4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
威迈斯(68861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保证内幕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
威迈斯(6886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定价公允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 ...
威迈斯(6886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 ...
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会设董事 ...
威迈斯(6886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1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九)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威迈斯(68861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8:4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营业收入为2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82%[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18%[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69.18%[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5元/股,同比增长27.45%[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11%,同比增加1.85个百分点[1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83%,同比增加0.38个百分点[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73%[1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82%至29.60亿元人民币[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3,369.18%至4.83亿元人民币[9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至6.34亿元人民币[97]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295,998.71万元,同比增长6.82%[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17.10万元,同比增长26.18%[57] - 研发投入20,214.51万元,同比增长13.11%,研发费用率6.83%[60]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金额为20214.51万元,同比增长13.11%,占营业收入6.83%[64] - 研发投入总额为202.145百万元,同比增长13.11%[7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83%,同比增加0.38个百分点[7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9.51万元,同比增长28.73%[80]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29.6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8%[185]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26.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185] - 公司营业成本为23.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185]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5%至29.67亿元[189]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3.1%至2.02亿元[186] - 净利润同比增长23.6%至2.73亿元[186]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30.7%至2.13亿元[190]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451.2%至1385万元[186] - 利息收入同比下降60.2%至572万元[186] - 基本每股收益从0.51元增至0.65元[187] - 信用减值损失扩大581.2%至-682万元[18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4.8%至27.23亿元[1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至4.83亿元,去年同期仅为1393万元[1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3.71亿元改善至6.34亿元[19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158%至15.99亿元[192]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改善至9.54亿元,去年同期为-4992万元[195] - 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25.7%至11.90亿元[195]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3.0%至32.82亿元[195] - 母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94.4%至1010万元[196] - 母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2.8%至2.05亿元[196]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大幅增长至13.90亿元,去年同期仅为4827万元[196]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收入增长受益于2025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一步增长[19] - 车载电源产品收入258,145.87万元,占总收入88.95%,同比增长11.09%[58] - 电驱系统产品收入32,076.50万元,占总收入11.05%,同比增长12.68%[59] - 其他车载电源产品(含车载充电机和DC/DC变换器)收入4,828.45万元,同比增长91.22%[59] - 公司电驱系统产品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及多合一总成,均已量产[39] - 液冷充电桩模块及11kW、22kW车载电源产品已实现量产出货[71] - 公司配套小鹏G9车型于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为国内首批800V高压平台新能源汽车[71] 各地区表现 - 境内收入275,936.07万元,占总收入95.08%,同比增长17.88%[59] - 境外收入14,286.31万元,占总收入4.92%,同比下降46.60%[59] - 境外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30%[100] - 已取得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境外车企定点并量产发货[68] 成本和费用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26.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185] - 公司营业成本为23.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185] - 研发投入20,214.51万元,同比增长13.11%,研发费用率6.83%[60] - 研发投入总额为202.145百万元,同比增长13.11%[7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83%,同比增加0.38个百分点[7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9.51万元,同比增长28.73%[8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25年上半年报告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0]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3]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6]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真实性的情况[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新建上海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61] - 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全球布局持续推进[62] - 公司通过集成化技术减少功率器件、驱动芯片等原材料数量[65] - 构建深圳+芜湖双生产基地实现规模经济效益[67] - 产品不良率得到严格控制并通过IATF16949等国际认证[67] - 公司面临直流充电技术对车载充电机及集成产品替代风险[85] - 行业竞争来自三类供应商:整车厂、传统燃油零部件商、电力电子厂商[93] - 公司使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92]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刘骥和郑必伟离任,冯仁伟和马春红被聘任[112] - 公司每月根据外部金融机构市场报价确定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104]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批准衍生品投资并披露[104] -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软件于2025年6月清税完毕,尚未完成工商注销[109] - 公司未拟定半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114] - 公司于2025年5月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15] -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不做投机性交易[104] - 公司制定专门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和风险控制作出明确规定[10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104]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874,087股[116] - 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至5月16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且未收到异议[116] -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116]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确定授予对象[116] -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116] - 公司2025年新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118] - 公司主要子公司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龙岗分公司纳入环境信息披露范围[118] - 公司承诺若存在欺诈发行将回购全部新股且回购价格不低于市场价[131] - 公司控股股东万仁春承诺若因欺诈发行被认定不符合上市条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32]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及管理进行明确规定[132] -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以开发新产品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步伐[132] -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分配形式[133]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将及时公告未履行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133] - 公司控股股东万仁春承诺不滥用控股地位干预公司经营及不侵占公司利益[133]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回购事宜投赞成票[132] - 公司承诺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33] - 公司承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133] -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133]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6] - 公司最近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1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80%[1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40%[1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20%[136] - 公司利润分配需满足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136] - 现金分红实施需满足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136] - 现金分红需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6]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135]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由董事会制订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7] - 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137] - 现金分红方案需论证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要素[137] - 股票股利分配需考虑公司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摊薄因素[137] - 监事会需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时监事需发表专项说明[13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8] -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严格按章程和分红规划进行利润分配[138]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38] - 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13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139] - 控股股东承诺若取得与公司相同业务的商业机会将无偿转让给公司[139] - 控股股东承诺关联交易已充分披露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140] - 控股股东承诺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可避免的将按公平原则进行[140]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140]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关联交易已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40] - 控股股东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要求履行并赔偿全部损失[139] - 控股股东承诺上述同业竞争规避措施持续有效至其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39] - 控股股东承诺督促其近亲属及投资企业关联方同受关联交易承诺约束[140]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关联交易行为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140] - 关联交易均按正常商业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情形[141][142] - 承诺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不可避免的交易按公平公允原则进行[141][142] - 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141][142] - 承诺不要求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141][142]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信息[143] - 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情形及股权争议[143] -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143] - 公司与控股股东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43] -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143] -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143] - 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144] -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144]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保证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可靠性[144] -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144] - 控股股东万仁春承诺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损失[14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况[144] - 控股股东万仁春承诺承担因劳务派遣违规导致的公司损失[144]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公开承诺将在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44] - 公司承诺因未履行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4][145] - 控股股东万仁春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扣减其现金分红并限制股份转让[145] - 公司承诺不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或贷款担保[147] - 若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条件激励对象须返还全部收益[147] -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48] -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148] -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149]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劳务和房屋租赁[149] -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或出售类关联交易[150] - 报告期内无涉及业绩承诺的关联交易[151] - 报告期内存在重大担保事项需关注具体金额[152] - 董事及高管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46]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为人民币24,000万元[153] -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8,423万元[154] - 公司担保总额(A+B)为人民币132,423万元[154]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9.50%[154]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人民币55,423万元[154]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156] -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156] -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51.21万元[156]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157.50万元[156]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62.18%[156] -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投入62,070.41万元,完成进度100.11%[157] - 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项目投入2,087.09万元,进度仅9.83%[15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50,000万元,完成进度100%[157] - 超募资金总额50,351.21万元,累计投入进度62.18%[157] - 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增资子公司建设电驱总成生产基地[158] - 限售股解禁42,964,359股,流通股比例升至60.32%[161][162] - 现金管理授权额度70,000万元,期末余额6,007万元[159] - 刘钧等4名股东限售股全部解禁,合计42,964,359股[165]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515户[166] - 股东黄娅楠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160,026股[167] - 控股股东万仁春直接持股80,934,338股,占总股本19.23%[169] - 股东刘钧持股27,379,309股(占比6.50%),其中7,4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69] - 股东胡锦桥报告期内减持1,500,000股,期末持股19,476,003股(占比4.63%)[169] - 实际控制人万仁春通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19.26%表决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38.49%表决权[170][171]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中,万仁春所持80,934,338股限售期至2027年1月26日[171] - 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特浦斯、倍特尔、森特尔)合计持有81,112,756股,均限售至2027年1月26日[169][171]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钧持有27,379,309股流通股居首位[170] - 战略投资者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68,767股已于2025年7月28日解禁流通[171]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128]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上年度每股净资产[128]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1%[128]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不超过上年度归母净利润10%[128]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停止[128] - 股价稳定措施按顺序执行: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128] - 股东大会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回购决议[12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及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20%且不高于70%[12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20%且不超过50%[129] - 公司董事会需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