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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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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06-06 18: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87.41万股[1] - 副总经理桂肖杰获授13.11万股,占授予总数15.00%[1] - 20名核心业务等员工获授74.30万股,占授予总数85.00%[1] - 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21%[1] - 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公司总股本1%[1]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不超股本总额2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等特定人员[1]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6-06 18:17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5 - 6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获多会议审议通过[8][9] - 2025年5月7 - 16日激励对象公示无异议[8]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10股派现3.59元,6月6日登记9日发放[11] 激励计划授予 - 授予日2025年6月6日,21人获87.41万股[19] - 授予价格12.111元/股[19]
威迈斯(6886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18: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3]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47元/股调整为12.111元/股[3] - 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87.4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格12.111元/股[4] 会议表决 -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 -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4]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6-03 17:46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9月25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2]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2391331股,占总股本0.5681%[2][6] - 累计已回购金额60413817.48元[2][6]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67元/股至30.39元/股[2][6] 其他调整 -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为不超34.74元/股[5] - 回购资金来源调整为自有和专项贷款资金[4]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2][4]
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37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委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 - 法律意见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42.86万至285.71万股,回购价不超过35元/股 [3] - 截至申请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2,391,331股 [3] - 根据《回购指引》,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4] - 以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420,957,142股扣除回购账户后418,565,811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65,126.15元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 [4]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741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24.743元/股 [5][6] - 两种计算方式的差异影响为0.0081%,小于1%阈值 [6] 结论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6]
威迈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9元(含税)[1][2] - 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418,565,81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265,126.15元(含税)[2] - 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分配实施细节 - 现金红利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4] - 公司股东万仁春、刘钧、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4] 扣税说明 - 个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231元 [6] - 通过沪港通持有股票的股东,现金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231元 [6]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需参考其他公告或联系公司证券部 [1][4] 咨询方式 -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的疑问可联系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7]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5-30 17:47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50114-00002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 或"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接受威迈斯委托,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30 17: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迈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 购股份。截至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91,331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回购至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30 17:4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 ...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17:4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9元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5/6/6 | 2025/6/9 | 2025/6/9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