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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21:22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55人,所持表决权208,823,894,占比49.6297%[2]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秘、财务总监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数208,743,115,占比99.9613%[5]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票数208,743,415,占比99.9615%[5] 人员选举 - 万仁春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率99.9025%[8] - 黄云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率99.9015%[8] - 张昌盛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得票率99.9043%[9] 其他 - 5%以下股东对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数35,490,676,占比99.7729%[10]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德恒(深圳)律所,见证律师为韩雪、邓舒怡[12]
威迈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2-20 21:2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00003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 雪律师、邓舒怡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12-19 18:2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取得发 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 ...
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12-19 18: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
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12 17:0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4 | | |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 | | |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 | |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威迈斯:新余同晟拟减持公司不超2%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4-12-08 18:59
文章核心观点 威迈斯股东新余同晟计划减持不超841.91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2% [1] 分组1 - 威迈斯于12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 [1] - 股东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1] - 减持数量不超过841.91万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1]
威迈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2-08 18:3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同晟")持有公司股份20,996,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公司股东新余同晟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 不超过 8,419,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新余同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 ...
威迈斯: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04 20:06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17]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缩短或豁免[17] 会议举行 - 监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5] 会议通知 - 书面通知应包含日期、地点、期限、事由、议题、发出日期[22] 表决方式 - 紧急情况可通讯表决,监事应表达书面意见和理由[23] -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监事一票表决权[28] 决议通过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8] 会议记录 - 可视需要全程录音[29] - 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30] -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字,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0] 决议报送 - 会议结束当日将决议和记录报送董事会秘书[3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监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决议落实 - 监事督促落实决议,主席通报执行情况[31] 规则说明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34]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威迈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培登)
2024-12-04 20:0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2]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无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2024年12月4日[8]
威迈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云)
2024-12-04 20:06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现提名黄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