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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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6886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0 17: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4]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报告流程与制度 - 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8]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披露并公告进展[1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等应及时报送资料[23]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23] - 董事等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保密[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4]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可处分[24]
奥精医疗(688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0 17: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其他2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上交所收到材料五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选举[12] 独立董事任期与管理 - 选任后30日向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3] - 连任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委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管理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28] - 年审后和年报董事会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8]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奥精医疗(68861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3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审计工作内容与权限 - 内部审计方式包括报送审计和实地审计[6] - 内审部制定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对多方面进行审计监督[8][9] - 内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凭证账册,经同意可制止违规并提处理建议[10][11] 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须坚持原则,通晓会计原理,有严谨作风[13][14] - 存在利益关系应回避,遵守保密规定[14] 审计流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提交下一年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上一年报告[18] -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三天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实施时送达[18] - 被审计对象3天内对初稿提意见,有异议3天内向审计委员会复审[19] 其他规定 - 审计档案保存期10年[32] - 超2000元实物资产专门登记管理[24] - 较大经济合同、投资协议报内审部备案,采购计划报负责人批准[23] - 内审部可建议奖励内控良好单位和个人,违规依规处理[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内审部解释修订,董事会通过后实施[37]
奥精医疗(6886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多项特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7]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8]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6]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批准担保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26]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担保信息[21]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3]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3] 统一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25] - 子公司适用相关规定[25]
奥精医疗(6886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 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 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子公 司自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本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 ...
奥精医疗(68861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
奥精医疗(6886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等; (二)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 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 (五)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
奥精医疗(688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奥精医疗(68861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奥精医疗(688613) - 奥精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1 | 、 . | | --- | --- | | | 1 | | 目 | | 录 1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