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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6886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碧兴物联(68867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 ...
碧兴物联(6886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
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
碧兴物联(688671)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 下合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 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 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规范运作、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等其他公司亦应同等 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
碧兴物联(6886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决议、执行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 ...
碧兴物联(688671) - 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03 1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及其他中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降低风 险,提高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碧兴物联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 ...
碧兴物联(68867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3 19: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碧兴物联(6886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9: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的续聘可不执行招标程序[12]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本数),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表决时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9] 改聘规定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规定情形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25]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0]
碧兴物联(68867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3 19:01
鉴于公司监事会取消,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 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制作《章程修正案》。并且,对《股东会议 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章程 修订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5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