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搜索文档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6 19:56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制定 2024 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 理能力,强化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相关方案如下: 一、专注公司主业,提高经营质量,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境修复和污染源治理的综合性环保企业。凭借 20 年的 发展,公司打造了一只专业能力过硬的团队,并依托自主科研创新,积累了一批 核心技术,通过设计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并采用工程实施的手段对受污染的环境介 质和环境污染源进行修复与治理,以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与重建。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 两类,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长期围绕主业制订发展战略和 年度经营目标,积极优化经营策略,不断开拓市场,以保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 长。 2024 年,公司将继续积极聚焦主营业务,同时紧跟行业趋势,保持研发投 入,提升科技创新能 ...
卓锦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9:56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4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4〕4039 号 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 函〔2023〕3872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 第 1 页 共 4 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 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 查了后附的卓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卓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礼光)
2024-04-26 19:56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除 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礼光,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9:5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通过电话、短信及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卓未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6 19:56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 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月 | 年 | 18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9:56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2024-03-26 17:36
一、发明证书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专利 1:一种污泥深度脱水机,主要应用于污水物化、生化处理产生污泥的 处理处置,该发明专利在利用电能、机械能对污泥进行深度脱水的同时,同步去 除污泥中的危害较大的铬、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挥发性等有机污 染物,破解污泥含水率高、易造成二次污染、资源化利用率低等系列难题,为污 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 2:一种浸没式河道湖泊水质净化处理装置,主要应用于河道、湖泊、 水库等水环境治理领域,该发明专利旨在将功能性硝化菌固定在特殊固体载体上, 通过优化水力流场,增加硝化菌载体与水接触,从而提高净化速度和效率,装置 采用浸没式设计,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功能提 供新的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 产 ...
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12 13: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16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177960000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名 称 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浙江证监局 2024年2月29日 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年11月27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 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超过1%的提示性公 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
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3-01 17:40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 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持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2023 年 11 月 27 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才披露《关于 5% 以上股东权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 二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中安和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中安和汇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 ...
关于对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3-01 17:2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当事人: 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 股份)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 年 11 月 27 日,中安和汇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 致卓锦股份迟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才披露《关于 5%以上股东权益超 过 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