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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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悦安新材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第二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2 19:17
授信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4.8亿元[2][4] -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2.55亿元[2][6][7] 子公司情况 - 2023年赣州悦龙总资产9466.62万元,净利润亏损82.14万元[8] - 2023年宁夏悦安总资产3347.29万元,净利润亏损111.46万元[9] 审批进展 - 申请授信及担保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12个月[2][5][7][11] - 2024年4月2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2][13]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22 19: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9:17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 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严肃监督、细致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监事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9:17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有3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魏飞、李美红、曾德长[1] - 独立董事自查符合独立性要求,无利害关系[1] - 董事会确认独立董事履职合规,符合独立性要求[2]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参加2023年度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2 19:17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提问安排 - 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3 - 29日16:00前提前提问题[2][6]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4月30日15:00 - 17:00召开,方式为网络纯文字互动[3][5][6]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5][6]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李上奎等[6] 后续查看 -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业绩说明会情况及内容[7] 联系信息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97 - 8705008,邮箱stock@yueanmetal.com[7]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2 19: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
悦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美红)
2024-04-22 19: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勤勉、忠实地 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美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广东省广州 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2 19:17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监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7] 收益收回 - 持股5%以上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任后30日内公司向上交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除职务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达标,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等[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3]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