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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华(000004)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财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可制定实施细则[7] - 财务人员离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办妥交接手续[9] - 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免,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命委派[9]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历史成本、一贯性等原则[12] - 发生款项收付等七类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核算[14]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6] 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26]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付出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7] - 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将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报表并调整期初数[28]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5] -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36] - 通常逾期超180日公司认为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43] 存货 - 公司存货为发出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用个别计价法[47]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项目计提[48] -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转销法摊销[48] 长期股权投资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成本[5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日合并成本确定初始成本[52] - 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53] 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10 - 40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9.6 - 2.375%[59] -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3 - 5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32.33 - 19.00%[59] - 运输设备折旧年限4 - 8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23.75 - 9.50%[59] 无形资产 - 软件著作权预计使用寿命5年,摊销方法为直线法[63] - 软件预计使用寿命5年,摊销方法为直线法[63] - 开发阶段支出满足五项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则全部计入当期损益[64] 收入确认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82] - 合同含多项履约义务时按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分摊交易价格计量收入[82] - 销售软件产品在取得验收依据文件且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85] 财务预算 - 每年末应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包括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多项预算[100] - 财务预算由财务部会同各职能中心编制,经初审、审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下发执行[101] -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按季度分解,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101] 资金管理 - 公司可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依法募集资金,需按承诺用途使用[103] - 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借款到期需提前15日提交处理计划[104] - 财务部需建立借款、承兑、贴现票据台账,准确核算预提应付利息[104] 资产盘点 - 公司每年中期(6月30日)和期末(12月31日)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盘点[121] -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分为定期(每年12月31日)和临时两种,由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126] - 存货盘点报告由财务部汇总编报,财务或内审部门抽样检查,盘盈盘亏分别转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123] 利润分配 -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6] 财务报告 -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等多种报表及附注和说明书[154] - 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披露[155] 会计档案 - 公司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告等多类资料[157] - 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159] 财务电算化 - 公司应制定《财务电算化管理规定》规范财务电算化操作[161] - 启用财务会计电算化后,当月业务当月制证入账,期末结账打印报表[161] - 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基本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交叉设置[162] 违规处罚 - 2025年12月公司可能因财务问题受证监局、税务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181]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81]
*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3]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3] 薪酬制定与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履职及年度考核[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薪酬制度执行[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津贴,其他董事薪酬股东会定[6]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含基本与绩效薪酬[6] - 兼任高管的董事按高管标准执行[6] - 特定情形可减少或不发绩效薪酬或津贴[8] 专项奖惩 - 董事会审议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6]
*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确定与解除 - 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5] - 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6] - 董事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高管职务[6] 离职交接与减持 - 离职生效后五日移交文件等资料[7] - 离职后两交易日委托申报个人信息[7]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8] 义务与制度执行 - 忠实义务辞任或届满后一年有效[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14]
*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计算转让比例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当年新增股份按75%锁定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等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5] 交易禁止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敏感期禁止交易规定[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锁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1] 减持规定 - 董监高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18] - 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需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4] -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结果[14] 交易报告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14] 收益归属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融资融券规定 - 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交易[1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0]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执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ST国华(0000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及相关机构[3] 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保密原则[4]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5],通过多渠道开展活动[6]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6] 制度执行时间 - 自2025年12月执行[22]
*ST国华(000004)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内部控制目的 - 确保法规和制度执行、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5]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对控股子公司建立制度、督导经营计划等[7] 关联交易管理 - 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划分,审议遵循相关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10]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2] 对外担保管理 -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4] - 股东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行使对外担保审批权限[14] - 需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4] - 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14]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15] 信息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26] 内部审计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重大投资管理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18] - 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8]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限定投资规模[18] - 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应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18] 信息发布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负责分析和判断内部重大信息并提请披露[21] - 完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对外披露[21] 绩效考核 - 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6]
*ST国华(000004)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的行为,加强 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财务经理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总监、董事会负责,接受 财务总监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其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 他高 ...
*ST国华(00000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子公司合同与会议 - 子公司重大合同指抵押、质押等合同或标的额超1000万元的合同[11]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5] 子公司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委派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研究、董事长审批等程序[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名、按程序聘任,受其管理和考核[13] -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子公司人事及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8] 子公司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应按母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报表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4]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6]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配合,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后,需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报告[16] -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子公司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13] 子公司担保与信息披露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14]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及披露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18] - 子公司负责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需向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子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接口为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信息同时报送财务部门[19]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股价、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9]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子公司需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总结[19]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进度及达产达效情况,会计期间结束十天内书面报告[20] 制度相关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ST国华(0000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工作,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档案报送,对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与董事长共同签署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 为行使相关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公司各部门、个人均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或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其中内幕 信 ...
*ST国华(0000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18: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