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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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6: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事项由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由董事会审议[11] - 未达董事会标准且金额2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管理,审计风控部负责合规审查[3] - 内部审核经拟定名单、事前审核等步骤[8]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股权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12]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相关规定表决[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众多日常交易可预计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部分再履行程序[15]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5] - 签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5] 监督与追责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年检查关联交易并出具报告[19]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20]
深南电A(000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全文统一修订内容: | | | | 1.删除"监事会""监事"。 | | | |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 | | | 3.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 | |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 |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 | |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 | | 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长 |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 | |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 | | |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 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 | | 1 |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不设由 | 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 |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全 |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 | | 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 生。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 | | |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
深南电A(0000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 ...
深南电A(0000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
深南电A(0000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 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
深南电A(000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者 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 各所属企业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有向 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同时对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 ...
深南电A(0000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 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部门。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 ...
深南电A(000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 序 |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 号 | | | | | | | 1.制度名称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 2.全文统一修订内容: | | | | | (1)删除"监事会""监事"。 | | | | |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 | | | | (3)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 | | |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 | | 1 | | | 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 | | | | 用本规则。 | | | |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 |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 | | |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 | 2 | |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 | 围内行使职权。 | | | | 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 | |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 | 3 | 董 事会 | 提 议 召开 临 时 股东 大 | 半数同意, ...
深南电A(0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财务管 ...
深南电A(0000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16: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2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1.制度名称由《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调整为《股东会网络投票 | | | | 实施细则》。 | | | | 2.全文统一修订内容: | | | | (1)删除"监事会""监事"。 | | | |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 | | | (3)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 | |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 |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 | |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 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 | |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 | | | | 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 | | | | 过 A 股股东账户投票;B 股股东 | | | | 应当通过 B 股股东账户投票。股 | | | | 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 | | | | 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 | | | A 股、B 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