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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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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被投资公司情况委派财务 主管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 下属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 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同意后施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
东方盛虹(0003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2-05 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
东方盛虹(000301) -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5 20:0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
东方盛虹(000301) - 累积投票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累积投票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 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以下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2-05 20:02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顺利开 展工作以及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董事会经费的使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 执行决策和发挥监督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和处理相关事项发生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 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 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三)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再融资等专项信息披露费用除外); (四)独 ...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
东方盛虹(000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募 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东 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4 人,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