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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2024-11-29 20:07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2000年4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10,500万股A股[11] - 2022年12月19日发行39,794,000份GDR,代表397,940,000股A股[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11,215,733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11,213,67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5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交易事项,如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超一定标准[60][61]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5][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1] 高管任职与职责 - 董事、监事、高管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05][135][142] - 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3]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6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2] - 正常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6] - 公司分立财产分割,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7][198] - 减少注册资本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9]
东方盛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9 20:0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9日召开,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5] - 出席股东及代表1207人,代表股份4488744966股,占比67.8958%[8] - 中小股东1199人,代表股份264119876股,占3.9950%[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票数262336275,占比99.3247%[13] - 《关于修订<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数4438368160,占比98.8777%[1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数4486961365,占比99.9603%[16] 其他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大会合法有效[18]
东方盛虹: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9 20:0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 董监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3] 减持规定 - 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协助公告[18] 增持规定 - 拟增持可自愿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20] - 未披露计划首次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0]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0] 违规处理 - 董监高及其配偶违规,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2] - 董监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处分、追偿并报监管处理[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制度生效后,2010年度《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废止[24]
东方盛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5 19:0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14:30开始[3][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7] 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11][12]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00-11:00、14:00-16:00[13] - 登记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8F董秘办公室[13]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0301",简称为"东盛投票"[2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等时段[23]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至15:00[25] 会务联系 - 联系人李成浩,电话0512—63573480等[16]
东方盛虹、卫星化学等成立石化产业基地能源交易服务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24-11-15 10:09
文章核心观点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由东方盛虹和卫星化学子公司等共同持股 [1] 公司信息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能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孙思,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1] - 该公司由东方盛虹(000301)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卫星化学(002648)全资子公司嘉兴山特莱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1]
东方盛虹:自有资金+专项贷款增持,有望提振公司股价
长江证券· 2024-11-15 09:47
报告投资评级 - 东方盛虹(000301.SZ)的投资评级为买入丨维持[3]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东方盛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超过40亿元,有望提振公司股价[1][4] - 金融机构为东方盛虹股东增持提供专项贷款支持[5] - 东方盛虹引领行业绿色智能化发展,如2023年9月与冰岛公司合作投产国内首套10万吨二氧化碳制绿色甲醇装置[5] - 在不考虑未来股本变动的情况下,预计东方盛虹2024 - 2026年归母净利润为 - 11.6亿元、10.8亿元和16.8亿元,2025 - 2026年对应2024年11月13日收盘价PE分别为54.0X、34.8X,维持买入评级[6]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事件相关 - 东方盛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发展信心等原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有明确范围且各主体有各自增持金额范围[1][4] - 金融机构为东方盛虹股东增持提供专项贷款并明确了贷款金额和承诺函有效期[5] [4] 公司发展相关 - 东方盛虹在绿色智能化发展方面有成果,国内首套相关装置已投产[5] - 东方盛虹作为国内炼化一体化龙头公司之一,有归母净利润的相关预计数据以及对应的PE数据[6] 公司财务相关 - 给出了东方盛虹2023A - 2026E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包括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众多指标[10]
东方盛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11-13 19:41
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金额20 - 40亿元[4] - 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分别增持8 - 16亿、6 - 12亿、6 - 12亿元[4] 股权情况 - 三者合计持有41.55亿股A股,占总股本62.85%[6] - 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分别持股27.68亿、10.52亿、3.35亿股[6] 贷款情况 - 三家银行分别为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提供不超11.2亿、8.4亿、8.4亿元专项贷款[11] 其他 - 增持计划可能因市场变化延迟或无法完成[13]
东方盛虹: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11-11 19:08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2] 债券与股份 - 2021年3月公司发行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3] - 2024年前三季度盛虹转债累计转股增加公司股份2055股,股份总数由6611213678股增加至6611215733股[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21573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611215733元[3]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要求从3%以上(含3%)降至1%以上(含1%)[7] -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以上降至1%以上[7] -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以上降至1%以上[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9][10] 任职限制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任职[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任职[10]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任职[10]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得任职[10] 会议主持与履职 - 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8] - 董事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履职[8]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说明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1]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并答复问题[1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委派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12] - 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13]
东方盛虹: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4-11-11 19:0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其反担保[2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4]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5][16][17] - 未达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30][31][3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3] - 新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3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5] - 未获事前批准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36]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36][37] 制度更新 - 本制度生效后,2015年度《关联交易制度》废止[43]
东方盛虹: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4-11-11 19:0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4] - 董监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15]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监高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监高拟增持可自愿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21]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1] - 发布增持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3] - 董监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处分、追偿并报监管处理[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生效后,2010年度《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