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搜索文档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2-05 20: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法和程序,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要求召集人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定期会议在 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在会议召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确保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4 人,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
东方盛虹(000301)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12-05 20:02
经理人员任期与管理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聘任后一周内签承诺书并备案[10] - 声明事项变化三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0]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前两天定议题并告知[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绩效与细则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2] - 工作细则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6]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 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4 人,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 全体董事的提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2025年12月5日,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 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 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20: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 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合称"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外汇及 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勤勉尽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4 人,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 ...
东方盛虹(000301)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12-05 20:01
业绩数据 - 2021年3月公司发行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2] - 2024年第四季度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盛虹转债累计转股增加公司股份14434股[2] - 公司股份总数由6611215733股增加至6611230167股[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2301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6611230167元[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及第九章“监事会”的内容[4] - 修订后章程规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有相关规定[5] - 修订后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义务规定[5] - 修订后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范围扩大[6] 股东出资 -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以净资产出资,股份数为29216.60万股[7] -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1998年以现金出资,股份数为260.40万股[7] -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以现金出资,股份数为1106.80万股[7] - 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1998年以现金出资,股份数为65.10万股[7] -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1998年以现金出资,股份数为651.10万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9] 股东权利及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1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19]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3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7] - 《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68] - 修订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8]
东方盛虹(00030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5 20:00
| 股票代码:000301 |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 公告编号:2025-08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0 |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
东方盛虹(000301)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20:00
| 股票代码:000301 |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 公告编号:2025-07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0 |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 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 人),监事顾少华先 生、周雪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