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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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流程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担保[3]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资金投向不符政策、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况的单位担保[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9] 担保合同与披露 - 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相关条款[1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2]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担责[13]
英特集团(0004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除担保)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应披露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与关联人(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 与董事等发生的交易无论金额均需报董事会,达标准提交股东会[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以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1]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部分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2] - 特定交易应履行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变更等应履行程序[13] -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议及时公告[13]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5] - 应履行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非公允交易致损有关人员担责[15]
英特集团(0004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与监管工作。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上述主体及相关责 任人均负有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义务,应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16:16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策[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随时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日期[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参会董事签字[15]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为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信息,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17]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8] 其他事项 - 公司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董事长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18] -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办理[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报告文件、筹备会议、信息披露等职责[20]
英特集团(0004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16: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主持规则 - 公司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等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13][14]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0]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4][5] 解任与补偿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考虑补偿[6] 离职交接与限制 - 离职办妥移交手续,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半年内不得转让[8][10] 信息申报与保密 - 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保密商业秘密,责任不免除[10] 违规责任 - 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1]
英特集团(00041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财务资助限制 - 控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3] 资助审议流程 - 对外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审议同意并披露[8] - 特定情形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资助相关规定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5]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0] 协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并关注被资助企业重大事件[12] - 已披露资助事项异常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份须履行的手续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 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指买卖本公司股份包括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
英特集团(000411)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5-11-05 16:15
| 证券代码:000411 |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 公告编号:2025-04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28 |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十届十七次 董事会议和十届十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议案》(简称"本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 因公司办公地址已变更,拟将工商登记的公司住所由"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 2 号 3 幢"变更至"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 198 号 16 层",并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 行修改。 二、变更营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 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变更为"长 期"。 | | 条第一款第(一)项 ...
英特集团(000411) -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1-05 16:15
| 证券代码:000411 |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 公告编号:2025-04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28 |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 |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及配备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等情况,拟定审计收费为 159.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9.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