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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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子公司完成对华通医药收购
中证网· 2025-11-05 21:28
公司战略与并购整合 - 华通医药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成为英特集团全资子公司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1] - 华通医药批发业务在基层公立医疗市场具有明显优势 其零售板块华通连锁属于医药零售百强企业 [1] - 本次交易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较高协同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 [1] - 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批发及零售业务在浙江市场的占有率 增强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和对终端消费者的影响力 [1] 公司业务概况 - 英特集团主要业务为药品 中药 生物制品以及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 [1] - 公司运营模式为向上游医药生产或供应企业采购产品 再批发至下游医疗机构 药店 经销商等 也通过零售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 [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9.63亿元 同比增长0.75% [2]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23亿元 同比下降9.15% [2] - 2025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3.17亿元 同比下降6.87% [2] - 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3.34亿元 同比增长2.05% [2]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7398.15万元 同比下降24.19% [2] - 第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7140.12万元 同比下降22.1% [2]
英特集团分析师会议-20251105
洞见研报· 2025-11-05 21:24
报告基本信息 - 调研日期为2025年11月05日 [1] - 调研行业为医药商业 [2] - 调研对象为英特集团 [17]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会秘书谭江、证券事务代表裘莉 [17] 详细调研机构 - 接待对象类型为机构相关人员,接待对象有世邦基金及其他 [20] 公司主要业务及运营模式 - 公司主要业务是药品、中药、生物制品以及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 [24] - 运营模式是向上游医药生产或供应企业采购产品,批发至下游的医疗机构、药店、经销商等,也通过零售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 [24] 公司收购华通医药情况 - 华通医药已完成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25] - 华通医药批发业务在基层公立医疗市场有明显优势,旗下零售板块华通连锁属医药零售百强企业,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性高 [25]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批发及零售业务在浙江市场的占有率,增强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终端消费者的影响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5] 公司回款情况 - 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总体稳定,浙江省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不同 [26] - 公司重视应收账款周转等相关指标的管理,建立覆盖业务全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27] 石塘医药产业园情况 - 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底竞得拱墅区杭钢单元石塘区块内面积为79,357平方米(119.0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石塘医药产业园项目 [28] -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日、2025年1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8]
英特集团:11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5 16:2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批发业占比89.1%,医药零售业占比10.34%,其他行业占比0.56%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9亿元 [1]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05 16:16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七名(单数)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1]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3]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23][24]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经理薪酬报董事会批准[2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26]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有记录并报董事会[26][27]
英特集团(0004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编制公告,报送深交所后披露[28] - 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披露[29]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1]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0] 人员责任与记录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37]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44]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英特集团(000411) - 对成员公司担保和财务资助的管理办法
2025-11-05 16:16
担保与资助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5] - 担保和资助总额不超被资助/担保公司实缴资本8倍[7] - 不同持股比例成员公司有不同担保和资助金额上限[7] 审批与收费 - 担保和资助实行收费,费率不低于综合融资成本[8][9] - 部分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条件或额度需董事会审批[10] 监控与实施 - 成员公司每月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11] - 财务管理部门每半年监控相关情况[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4]
英特集团(0004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1]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3][4]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指定《证券时报》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9]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人员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16] - 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制度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 证券事务部门制订工作制度和规范[16] 制度实施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英特集团(000411) - 公司章程
2025-11-05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6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6万股,7月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545972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0545972亿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的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起诉[3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多种情形下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2][45] - 董事会等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4][4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4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5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4]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4]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6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7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日内披露情况[78] - 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71][72]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8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设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0][101]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10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0]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报[119]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2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2]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重大投资等事项时可不分红或比例低于10%[123][124]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125]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2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38][139]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7][148][14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决议存续,须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3] -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15日内组成[153]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5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62]
英特集团(00041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比例有不同程序[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14] 资金使用顺序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2]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核查报告[24]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英特集团(0004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流程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担保[3]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资金投向不符政策、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况的单位担保[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9] 担保合同与披露 - 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相关条款[1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2]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担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