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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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05 16:16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七名(单数)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1]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3]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23][24]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经理薪酬报董事会批准[2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26]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有记录并报董事会[26][27]
英特集团(000411) - 对成员公司担保和财务资助的管理办法
2025-11-05 16:16
担保与资助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5] - 担保和资助总额不超被资助/担保公司实缴资本8倍[7] - 不同持股比例成员公司有不同担保和资助金额上限[7] 审批与收费 - 担保和资助实行收费,费率不低于综合融资成本[8][9] - 部分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条件或额度需董事会审批[10] 监控与实施 - 成员公司每月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11] - 财务管理部门每半年监控相关情况[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4]
英特集团(0004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编制公告,报送深交所后披露[28] - 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披露[29]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1]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0] 人员责任与记录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37]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44]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英特集团(000411) - 公司章程
2025-11-05 16: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四节 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英特集团(0004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1]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3][4]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指定《证券时报》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9]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人员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16] - 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制度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 证券事务部门制订工作制度和规范[16] 制度实施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英特集团(00041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 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 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本 ...
英特集团(0004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流程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担保[3]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资金投向不符政策、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况的单位担保[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9] 担保合同与披露 - 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相关条款[1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2]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担责[13]
英特集团(0004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16:16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董事会决策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 决策。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为了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 为,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决策,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 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应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应遵守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董事会会议需要保 密的内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需要传达贯彻时,应按规定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 依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按照有 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英特集团(0004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与监管工作。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上述主体及相关责 任人均负有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义务,应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