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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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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9 19:31
应收账款 - 与天津水务集团应收账款期末余额0.47万元[2] - 与天津津港水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5.86万元[2] - 与天津市津北水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428.40万元[2]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385.66万元[2] 其他应收款 - 与北京中环达生态科技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251.69万元[2] - 与渤海宏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65.91万元[2] - 与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346.60万元[2] - 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0573.11万元[2] - 与天津市安达供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00.00万元[2]
渤海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9:31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 ...
渤海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9:31
会议信息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8月19日邮件发出[1] - 会议2024年8月29日上午11:00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出席3人实到3人,由冯文清主持[1] 报告审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表决通过[2] - 监事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程序合规[2]
渤海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24 18: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1 - 2日首次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265.8600万元[6] - 公司首次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发起人认购3750万股,占75%[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265.8600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多种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4]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23][124][125] - 持股10%以上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渤海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4 18: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9日决定召开并召集[5] - 现场会议7月24日在天津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6] 投票情况 - 参会股东(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143,030,694股,占比40.5578%[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同意、反对、弃权占比分别为99.6022%、0.3884%、0.0094%[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表决通过[10]
渤海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4 18:21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至15:00[2]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4][5] 投票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3,030,694股,占总股份40.5578%[8]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案,同意票数142,461,654,比例99.6022%[1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等均合法有效[14]
渤海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7-08 18:2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1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筹备、 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渤海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7-08 18:21
股票交易与收益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等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股东要求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2]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 股东大会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关联方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5]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8][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回复[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说明理由并公告[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满足一定条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0][11][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职务[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投票权与征集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1][22] - 股东大会审议普通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2]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方案,应征询独立董事意见并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20]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20] 其他 - 本次章程修订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4]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
渤海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08 18:21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7月24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4日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7月17日[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24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24日9:15 - 15:00[29] 会议相关信息 - 会议地点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公司会议室[7]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等提案,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7月18 - 19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7:30)[12] - 登记地点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公司证券部[13] 投票代码及简称 - 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25]
渤海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7-08 18:21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6]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6]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实施与通知 - 年度定期审计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10][11]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人员与职责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日常审计管理工作[8] 审计重点与目的 - 内部审计以合规审计为基础、效益审计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5] 募集资金与业绩快报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发表意见[23]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25]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终结,审计部及时建立审计档案,实行主审立卷、审结定期归档制度[27]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9]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0] - 违反审计办法的审计人员,审计部根据情节提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30]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