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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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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9-23 19:43
诉讼判决 - 信达资管案件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045275元由田汉、李莉负担[7] - (2024)津民终64号《民事判决书》与《和解协议》不冲突,协议仍有效[12] 债权担保 - 信达资管只追索公司168921900元债权本金担保责任,豁免其他[4] - 公司担保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本金余额21826.39万元[10] 资金冻结与占用 - 定向融资计划致公司货币资金冻结约45.17万元,多资产被冻结查封[5] - 累计被诉未结涉诉金额约1.4亿,执行阶段约5349.52万,终本已结约1095.42万[10] - 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1][11] 资金动向 - 2024年9月湖北银行划转公司股份分红款1749076.47元,9月23日京汉置业全额归还[11] - 公司所持武汉江岸区不动产以约314.88万元司法拍卖成功[10] 风险提示 - 若担责或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股票交易或被叠加风险警示[14] - 重大诉讼或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措施不确定[14] - 信达资管承诺2024年内不执行公司资产,违约公司面临司法强制执行[15] 经营情况 - 除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停产,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14]
ST美谷: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21:31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8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士国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郭士国先生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董事会拟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公 ...
ST美谷: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2024-09-18 21:31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8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任情况说明 二、补选董事和选举董事长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陶久钦先生和郭士国先生的书面报告,陶久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陶久钦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郭士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关系,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 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董事相关工作顺利过渡,陶久钦先生将继续履 职至股东会补选新的董事之日止,陶久钦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 陶久钦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陶久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召开 ...
ST美谷: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9-18 21:31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8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9 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 2),该股东代理 ...
*ST美谷(000615)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8 21:27
财务数据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39,371,696.65元,同比下降23.15%[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39,002.06元,同比下降37.02%[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774,122.51元,同比下降34.52%[1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40元,同比下降37.04%[11] - 总资产为3,148,030,701.14元,较上年度末下降4.70%[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5,793,174.1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8.49%[11] 公司概况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8]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化妆品、医疗器械、轻医美等[5] - 公司生产经营的生物基纤维包括粘胶长丝、莱赛尔纤维和纤维素纤维膜[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 医美业务 - 公司从事生物基纤维业务和医疗美容服务业务[16] - 公司拥有年产4万吨生态友好型绿色生物基纤维的莱赛尔生产能力[16] - 公司通过并购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和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快速进入医美产业链[16] - 公司医美事业深耕长三角和大湾区市场,构建"1+N"模式[16] - 公司医美医院取得多项行业殊荣,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认证的5A级医疗医美机构[16] - 公司医美医院通过全诊通系统、监控系统等手段确保医疗安全和规范[17] - 公司医美医院不断推出新品,提供便捷、高端、优质的医美服务[17] 战略发展 - 公司明确了"美丽健康产业的科技商、材料商、服务商"的战略定位[18] - 公司通过产品代理、合作生产等方式在医美产业上游横向拓展[18] -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美丽健康产业头部品牌和医美生态集成商[18] - 公司加快构筑自身在医美产业上下游的业务优势,通过并购医美服务机构快速切入医美赛道[19] - 公司医美服务板块优选头部品牌、区域龙头、优质标的,通过收并购业务在长三角地区布局医美业务[19] - 公司医美科技板块加强产学研转化,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合作生产、代理产品等方式形成产品矩阵[19] - 公司医美原材料板块努力发挥子公司优势,积极向产业内标杆迈进,推进医美基材绿纤二期6万吨生产线建设[19] 医美资源 - 公司旗下医院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口碑,拥有会员超33万余人、年活跃会员8万余人[20] - 公司医院拥有20余项专利技术,其中针对鼻部整形专利7项,面颌部8项,胸部4项[20] - 公司医院均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授予的5A级评价,其中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取得四级(高难度)手术资质[20] 经营挑战 - 本报告期公司生物基纤维业务市场整体消费需求不足,进一步挤压了利润空间[21] - 本报告期公司医疗美容业务市场竞争越趋激烈、客户开拓难度加大,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同比有所下降[22] - 本报告期公司投资类资本活动支出大幅度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65.75%[22] 其他信息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1] - 公司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存货等项目占比有所下降[1] - 公司长期借款占比下降,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比上升[1] -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情况[2][3]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4][5] - 公司主要子公司浙江连天美、湖北金环绿色纤维和湖北金环新材料的经营情况[6][7]
ST美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9 21:41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广信君达律见字第 89275-5 号 致: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尹、吴震宇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获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园美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已获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 资料记载 ...
ST美谷: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9 21:39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8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及表决 ...
ST美谷: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05 19:4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6 | | 第一节 | 董事 1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19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6 | | 第一节 | 监事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0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0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31 ...
ST美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5 19:4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8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5:15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士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0 日 7、本次 ...
ST美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5 19:4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尹、彭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获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已获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 资料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 或重大遗漏;其中公司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保证正 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