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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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6: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建立问责制度[1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组 - 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组长为审计监察部部长[4] - 为决策做前期准备,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提前5日、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20][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0] - 紧急时可口头发临时会通知[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23] 审计委员会提案 - 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制度概况 - 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1]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相关各方[2]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16] 管理规定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 无依据报送要求应拒绝,有要求需董秘批准[4]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9] - 提前报送需提示保密并签协议或获承诺[10]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承诺函[11] 责任追究 - 应报送的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12] - 外部单位泄密或利用信息,公司追究责任[13]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5 16:46
制度通过 -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1] 汇报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管理层汇报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4] 审计沟通 - 财务总监在审计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4] 会议要求 - 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议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5] 职责义务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程序,对年报确认,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5] - 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及股票买卖限制义务[6]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12-05 16: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交流和 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 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 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基本目的和工作原则 第四条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披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6: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 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 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6: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城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人员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离职生效后5日办妥移交手续[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总数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信息申报与承诺管理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登记离任人员承诺,季度核查进展,定期报告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10]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制度通过 - 国城矿业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获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部门设置 -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受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有专职负责人[4] 部门职能 - 职能包括检查内控、审计财务、协助反舞弊等,至少季度汇报[6][7] 审计内容 - 涵盖财经法规执行、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等多方面[10] 审计权限 - 有权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检查业务资料、调查取证等[2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通知,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23] 时间要求 - 被审计单位反馈、整改及审计部后续审计有时间要求[25][29][32][33] 人员要求 - 所选聘中介机构拟派出审计人员需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1]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6: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 进行股权收购等。 (五)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