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0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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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
2025-09-09 19:31
股东持股 - 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48,560,995股,占总股本15.02%[2][5] - 亚太矿业持股28,977,295股,占总股本8.96%[2] - 兰州太华投资持股19,583,700股,占总股本6.06%[2] 股份变动 - 拟强制变卖、变现股份5,800,000股,占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1.94%,占总股本1.79%[3] 股份质押与处置 - 9,000,000股股票质押,3,200,000股已变现,2,600,000股将司法拍卖[4] - 集合竞价3,200,000股,占总股本0.99%[4] - 司法拍卖2,600,000股,占总股本0.80%[4] 股份冻结与标记 - 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1,557,200股,占其持股85.58%,占总股本12.86%[6] - 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和标记股份39,560,995股,占其持股81.47%,占总股本12.24%[6] 影响说明 - 本次股份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9 04:02
预重整启动背景 -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及预重整 [2] - 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决定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2] 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 - 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8月6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7时 [3] - 截至报名截止日 共有12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3] - 截至2025年8月15日 共有9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4] - 临时管理人最终选定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 [4] 财务与退市风险状况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 导致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变更为"*ST亚太" [6] - 若2025年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6] - 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6] 公司治理与仲裁风险 - 2025年半年度报告遭董事贾明琪、赵勇投反对票 其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7] - 公司涉及与广州万顺、亚太矿业、太华投资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争议 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 [8] - 仲裁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表决权行使、预重整决策权归属及印章证照管理等 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8]
*ST亚太(000691) -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2025-09-08 18:00
破产重整 -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及预重整,11日兰州中院启动预重整[2] - 截至8月11日有12家意向投资人报名,15日9家提交方案,确定北京星箭长空为重整投资人[3][5] - 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未与重整投资人签协议,后续重整程序存不确定性[6] 财务状况 - 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64,809,147.62元,2025年4月30日起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7] 其他风险 - 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8] - 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仲裁申请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9]
*ST亚太(00069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9-07 15:45
股票情况 -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9月3 - 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属异常波动[3]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4] - 若2025年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交易[14] - 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16] 股东情况 - 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已增持公司股份434.7万股,占总股本1.34%,增持金额1599.94万元[5] - 广州万顺质押公司335万股股份给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9] -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广州万顺买入公司股票99.7万股,占总股本0.31%,买入金额596.66万元[12] - 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2,907,995股,占总股本16.37%[17] - 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44,907,200股,占总股本13.89%,占其表决权股份84.88%[17] - 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和标记股份39,560,995股,占总股本12.24%,占其表决权股份74.77%[17] 财务情况 - 2024年度期末公司净资产为 - 6480.91万元[14] 重整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1日,12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并缴保证金[7] -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及预重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15] -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尚在进行,结果不确定[18] - 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是否成功均不确定[16] 其他情况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10] - 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因广州万顺违反《合作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 - 2025年8月28日披露半年报,董事贾明琪、赵勇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17] - 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仲裁事项或影响公司控制权[1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19]
*ST亚太大宗交易成交306.94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9-04 18:43
大宗交易情况 - 9月4日大宗交易成交49.99万股,金额306.94万元,成交价6.14元与收盘价持平[2] - 买方为联储证券宁波分公司,卖方为华宝证券宁波甬江大道营业部[2] 股价表现 - 当日收盘价6.14元下跌4.95%,换手率0.51%,成交额1021.70万元[2] - 近5日累计下跌15.31%,资金净流出3723.28万元[2] - 主力资金单日净流出492.18万元[2]
*ST亚太今日大宗交易平价成交49.99万股,成交额306.9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04 17:01
大宗交易概况 - 9月4日大宗交易成交49.99万股,成交额306.94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23.1% [1] - 成交价格6.14元与市场收盘价持平 [1] 交易细节 - 卖方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岸部山如营业部 [2] - 买方为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分公司 [2] - 交易方式为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协议交易) [2] 证券信息 - 标的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ST亚太 [2] - 交易日期为2025年9月4日 [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4 07:01
仲裁基本情况 - 仲裁申请由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2][4] - 被申请方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 - 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亚太实业在预重整程序中停止按广州万顺意见计票 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5] - 要求解除2023年7月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5] - 要求广州万顺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40万元律师费[5] 合作协议核心条款 - 2023年7月1日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期限3年 涉及借款、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选和定向增发四个事项[7][8] - 广州万顺承诺提供不超过2亿元借款 借款协议实际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8] - 亚太矿业和太华投资将合计持有16.94%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11] - 定向增发采用锁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30%(约9688万股)[8] - 定增款项用于偿还亚太实业欠广州万顺的借款[8] 违约事实认定 - 广州万顺于2025年1月23日终止定向增发事项 深交所于2月9日终止审核[14] - 广州万顺在未协商情况下于2025年7月11日启动亚太实业破产重整程序[14] - 申请人认为此举导致定增无法完成 构成根本违约[15][17] - 申请人已完成保证合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和董事会改组等义务[13] 法律依据 - 援引《民法典》第563条 主张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要求解除协议[19] - 认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附属协议应一并解除[19] - 主张广州万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无权行使基于合作协议取得的权利[18] 公司治理影响 - 仲裁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行使问题 占公司总股本16.94%[11] - 可能影响预重整程序中决策权归属及印章证照管理等关键事项[4] - 若仲裁请求获支持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4]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另有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 总金额59,224.49元 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09%[21]
*ST亚太: 2025-079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00:18
仲裁核心争议 - 申请人亚太矿业和太华投资要求仲裁庭裁决亚太实业在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中按照申请人的表决意见计票,而非广州万顺 [1] - 申请人要求广州万顺立即停止行使其持有的54,760,995股亚太实业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6.94%)的提案权、提名权和表决权 [1][6] - 申请人要求广州万顺停止以公司控制人身份参与亚太实业的预重整和重整程序 [1] 合作协议关键条款 -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方式包括借款、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选和定向增发 [2][3] - 广州万顺承诺向亚太实业提供不超过2亿元借款,借款协议已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 [3] - 申请人将合计持有的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占公司股本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6] - 定向增发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 - 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4] 协议履行情况 - 申请人已完全履行合作义务:签署保证合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完成表决权委托、配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 [8] - 亚太实业于2023年12月向深交所提交定增申请,2024年7月股东大会通过延长定增决议有效期议案 [8] - 2025年1月23日亚太实业突然公告终止定增事项,2025年2月9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8] 违约指控 - 申请人指控广州万顺在未解除合作协议情况下,以其对亚太实业的债权无法清偿为由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9] - 重整程序导致合作协议约定的定增事项不可能完成,违背了广州万顺完成定增并及时足额支付增资款的核心义务 [9][10] - 申请人认为若按约定完成定增,亚太实业能用增资款偿还债务,根本不会出现无法清偿情形 [11] 法律依据 - 申请人援引《民法典》第563条,认为广州万顺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 [12] - 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合作协议附属协议,应随主协议一并解除 [12] -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40万元律师费及全部仲裁费用 [1] 公司治理影响 - 仲裁事项涉及预重整程序中表决权计票方式、董事会会议表决票统计等公司治理关键问题 [1] - 争议焦点包括广州万顺提名的5名董事(陈志健、刘晓民、赵勇、陈渭安、龚江丰)的表决权有效性 [1] 其他诉讼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总金额59,224.4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9% [13]
方大炭素补交税款及滞纳金5193万元;迈普医学拟收购易介医疗100%股权|晚间公告精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4 00:16
并购重组 - 迈普医学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 该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 [1] 业绩披露 - 金地集团8月签约面积18万平方米 同比下降51.87% 签约金额22.2亿元 同比下降58.89% [2] - 金地集团1-8月累计签约面积161.4万平方米 同比下降49.83% 累计签约金额219.5亿元 同比下降53.91% [2] 增减持 - 野马电池实控人陈一军拟减持不超过195万股(占总股本0.75%) 余谷峰拟减持不超过392万股(占总股本1.5%) 陈科军拟减持不超过195万股(占总股本0.75%) 合计不超3% [3] - 至纯科技控股股东蒋渊拟减持不超过1.5640%股份 一致行动人陆龙英拟减持不超过0.7820%股份 合计不超2.346% [4] - 聚合顺股东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944.17万股(占总股本3%) [5] 风险事项 - *ST亚太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通知 案件涉及公司控制权 包括表决权行使及重整程序决策权归属 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若仲裁请求获支持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化 [6] - 方大炭素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合计5193.27万元 已全部缴纳完毕 预计减少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5193.27万元 [7] - 成都华微4通道12位40G高速高精度射频直采ADC芯片仅向部分客户送样并有意向订单 尚未实现规模化销售 存在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和客户验证失败风险 [8]
*ST亚太: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案的答辩通知,仲裁请求或影响公司控制权
新浪财经· 2025-09-03 18:41
仲裁案件核心信息 - 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案的答辩通知 案件由兰州亚太矿业集团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提出 [1] - 仲裁涉及公司控制权 包括表决权行使及预重整或重整程序中的决策权归属 [1] - 仲裁请求如获支持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 公司治理与经营影响 - 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决策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1] -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财务与诉讼披露 - 涉及仲裁金额暂不具体披露 [1] - 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5.92万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