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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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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信息处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秘办公室,子公司设联络人[4][5] - 知悉信息后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报董秘[7] 应对措施 - 舆情影响股价时应自查、沟通、发公告并上报[8] 沟通保密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8][10]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13]
*ST亚太(00069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目标是保证经营合法合规等[2] - 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3] - 制定与修改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6] - 内部控制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内容[8] 子公司管理与审计部门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涵盖多方面[10]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1][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有多项职责[12]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多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多项职责[14] 自查制度与计划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15] 重大事件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8] 缺陷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9] - 公司应在公告披露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后果及措施[19] 自我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9]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核查与披露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1] 专项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审计证据与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21] -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21] 违规处罚 - 违反本制度规定人员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罚[23]
*ST亚太(00069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11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募集后总股份为16000万股[19] - 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270,000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3232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327万股[21] 股份变动 - 1996年10月向部分法人股股东回购4800万股股份,回购后总股份减至11200万股[19] - 1996年12月按1:0.8的比例缩股,缩股后总股份减至8960万股[19] - 1997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总股份增至12060万股[19] - 1997年7月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份增至24120万股[20] - 1998年7月实施配股方案,实际配售后总股份增至25818万股[21] - 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总股本增至32327万股[21]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的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9]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4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5][14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股东会决定[1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7]
*ST亚太(00069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8] 决策权限 - 非关联交易中六种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11] - 关联交易中特定金额由总经理决策,超额度提交董事会审议[15] 报告职责 - 总经理需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真实性[18]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亏损情况[22]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3]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2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可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26] - 公司办公室提前两天征集办公会议题,提前一天发通知[26]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10年[27] 绩效与责任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9]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9] - 总经理离职,独立董事核查原因并发表意见[29] - 总经理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ST亚太(00069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和使用[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有影响的信息[2] 管理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2]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泄漏内容[5]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 报送与保密 - 依据法规报送信息需将外部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8]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和内容有要求[9]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将依法追责[7]
*ST亚太(0006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4]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不超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6]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需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10]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及规划需服从公司战略和规划[14]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子公司拟定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执行[14] 融资担保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提交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实施[15] - 子公司履行对外担保等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借资金及担保[15] 财务制度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报公司备案[19] -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报告活动实施管理控制[19]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2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年末派事务所审计[22]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秘[24] - 子公司报送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25] - 子公司向母公司董秘报送文件资料[27] - 子公司重大经营协议和文件报母公司董秘备案[27] - 控股子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0]
*ST亚太(000691)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分级履行职责体制,由股东会、董事会等负责[4] - 投资者审议批准重大财务事项并监督考核经理层[6] - 经理层拟订内部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财务方案[8] 资本管理 - 接受无形资产出资应符合法定比例[14] - 筹集实收资本需验资并确定投资者权益[14] - 盈余公积可补亏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后留存有要求[14] - 增加或回购股份按规定办理,回购需股东大会决议[14] 债务资金管理 - 筹集债务资金需明确目的,按权限审批并核算使用[16] 资产结构管理 - 公司确定合理资产结构并动态管理[18] 制度生效与权限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20][22]
*ST亚太(0006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6月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处理[6]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0]
*ST亚太(0006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2 20: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6] 任职条件与限制 - 担任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条件及资格证书[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6]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11] 其他规定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候选人应参加深交所认可的资格培训[14] -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16]
*ST亚太(0006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2 20: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12]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16]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12]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判断并实施董事会审批标准以下的所有关联交易[16]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应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指导并约束公司关联交易事宜[34]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约束,冲突时以其为准并及时调整[34] - 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或修订[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