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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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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20:20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范围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人选[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12] 会议安排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24] - 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25] - 各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7] - 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新能泰山: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20:20
ESG管理架构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4] - 董事会是ESG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决策机构[8]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ESG工作研究指导机构[8] - ESG推进小组是协调执行单位[8] - ESG推进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总经理[10] - ESG推进工作小组由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牵头[10] 股东权益保障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保障合法权益[13] - 制定长期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回报股东[14] 职工权益保障 - 依法保护职工权益,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6] -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供健康安全环境[16] -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保障工资和社保权益[18] - 及时办理社保并足额缴费[18] - 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18] - 不得歧视职工,按规定提取使用职业培训经费[18] 商业合作准则 - 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保证产品服务质量[19] - 监控防范商业贿赂,保管好客户和供应商信息[20] 环保与社会责任 -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环保法规,治理污染节约资源[22]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考虑社区利益[25] ESG报告要求 - 按要求履行ESG职责,编制披露ESG报告[27]
新能泰山: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20:20
会议安排 - 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发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12月27日召开[2] -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8日15: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2] 会议表决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议案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6][7][8][9][11] 治理架构 - 公司将搭建三个层级的ESG治理架构[9]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10][11]
新能泰山: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20:20
会议安排 - 董事长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开临时会议[7] -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等组成,超应到人数二分之一方可召开[7] 会议流程 - 议题由董事长决定或征集后确定,提前七日通知,材料提前三日报送[9] - 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记录、起草纪要,由董事长签发[11] 后续落实 - 议定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该部门跟踪督办[14] - 会议费用在董事会经费中列支,规则经审议通过生效[16][18]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20:20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独立董事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0] - 半数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主持[11]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 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5] 审议决策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意见类型 - 包括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重大事项提异议需说明理由[10]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根据情况修订[15]
新能泰山: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22 17:17
公司治理 - 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张彤为董事长[1] - 2023年12月21日完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1] 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贰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壹元整[1] - 公司成立于1994年03月28日[1] - 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1] 业务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商务、对外投资、仓储等多项业务[1][2]
新能泰山: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3-12-22 15:4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用子公司股权置换上海华能电商部分或全部股权,差额现金补足[2] - 交易完成后,上海华能电商将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交易进展 - 因房地产政策调整,正重新评估和磋商方案[5] - 交易相关工作需调整基准日并重新出报告[5] - 交易尚处筹划阶段,相关方未签协议,事项存不确定性[5][6]
新能泰山: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3-11-22 17: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 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 公司100%股权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华能")等股东持有的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成 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7月9日、7月23日、8月6日、 8月20日、9月3日、9月17日、10月9日、10月22日、11月5日、11月19 日、12月3日、12月17日、12月28日,2022年1月28日、2月26日、3月 26日、4月26日、5月26日、6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9月24日、 10月24日、11月24日、12月24日,2023年1月20日、2月20日、3月2 ...
新能泰山: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1 19:11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 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0 人。其中董事 李晓先生,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张骁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并参加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选举张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彤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
新能泰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1 19: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2023 年11 月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1 (二)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