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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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新,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4][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5] 配套与管理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其负责管理[13] 信息与培训 - 聘任、变更及时公告报送资料[5]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13] 职责与保密 - 为指定联络人履行多项职责[8][9] - 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事项[11]
新能泰山(000720)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18:51
内部控制目的 - 确保法规和制度执行、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信息披露准确[2]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5] - 涵盖销售、采购等营运环节[6]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7] - 包括委派人员、督导计划等活动[10] 关联交易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2]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13] - 审议时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14] - 与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14] 对外担保控制 -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16] - 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17] 募集资金使用 -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专户存储管理[20] - 按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20] 重大投资控制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3] - 委托理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3] 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对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内部审计与检查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评估执行效果[28]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各部门和子公司配合检查[29] 审计与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30] -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30]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0]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责任人[30] 其他规定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30]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亦同[33]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股份转让时间与申报 - 申报个人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完成[5]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信息管理与披露 - 深交所2个交易日内公开股份变动相关内容[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等[1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等处分,收回所得收益[16][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新能泰山(00072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30 18:51
制度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方式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等[5]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及子公司按季度编制关联情况汇总表[6]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6] 责任与清偿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8]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8]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 对协助侵占资产董高人员处分追责[12]
新能泰山(0007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6] -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
新能泰山(0007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项目期限与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9] 项目变更与节余资金处理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及保荐人同意可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5] 资金使用程序与监督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申请、分级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7] - 每季度召开募集资金使用分析讨论会议[28]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按季分析效益,按半年度、年度提交总结报告[28] - 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项目实施与审批 - 总经理按董事会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29]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进度计划经多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长签字批准[31] - 项目完成后由多部门及外聘机构竣工验收[31] - 项目终止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引入新项目需审批并披露信息[31]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3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违规处理 - 若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核查报告,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34][35][39] - 各部门应按制度履职,否则追究责任[40] - 董事、高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1]
新能泰山(0007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亏损或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相关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1] -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在知情人知悉24小时内报送相关档案信息[14] -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更新档案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14] - 内幕信息流转时24小时内向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报告并登记[15] - 负责对外传递资料单位24小时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经办人员24小时内报送资料传递情况[19]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违规处罚 -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罚[23] - 董事或高管违反规则按对应规则处罚[24] - 其他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视情况提示风险并终止合作[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接收方责任 - 接收方严控使用和知情人范围,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保密[33] - 接收方及知悉人员未公告前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33] - 接收方人员泄露信息应立即通知公司[33] - 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公司依法追责[34] - 公司将接收方及知悉人员登记备案[3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公司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制度[39] - 中国证监会对违规知情人有监督管理措施[39] - 监管部门处分不影响公司对违规知情人处分[40]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改选 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 ...
新能泰山(000720.SZ):前三季度净亏损396.77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30 18:45
格隆汇10月30日丨新能泰山(000720.SZ)发布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7亿元,同比增 加3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1206.2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32元。 ...
新能泰山(00072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5-10-30 18:18
一、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 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最终以签署的保险合 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最终以签署的保险合同为 准)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由于公司董事作为 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 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