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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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17: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450万元 - 6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473.48万元[2]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20万元 - 16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472.30万元[2] - 预计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036元/股 - 0.0048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0276元/股[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提质增效,费用压控,财务费用降低,租赁及物业服务业务毛利增加,经营业绩扭亏为盈[4]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2]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3] - 本次业绩预告是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5]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6]
电力股拉升 豫能控股等多股涨停
快讯· 2025-07-14 09:42
电力股市场表现 - 电力股集体走高 豫能控股涨停 建投能源、华电辽能、晋控电力、新中港、华银电力涨超5% 九洲集团、上海电力、甘肃能源等跟涨 [1] 高温天气影响 - 长江中下游地区"出梅"后全国大范围遭遇高温侵袭 华东地区气温较常年偏高0.5-1.5℃ 长江中下游高温日数预计增加10%-15% 江苏、浙江等地局部气温突破40℃ [1] 电力需求激增 - 全国最大电力负荷飙升至14.65亿千瓦 创下历史新高 同比增长近1.5亿千瓦 [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11 07:4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 [1][2][3] - 会议由董事长李晓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保理融资关联交易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以不高于2.9亿元应收款项融资2.32亿元,融资比例不低于80%,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1年 [5][41][48] - 华能云成保理为关联方(同属华能集团控制),关联董事赵光润、刘逍回避表决,议案获董事会8票通过 [5][41][46] -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1.16亿元 [5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补选王汀汀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接替原独立董事温素彬 [8][9] - 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原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1]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8项制度,涉及ESG、内部控制等 [13][15][17][33][34]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保理融资、章程修订等需股东批准的议案 [37][38][69]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股东需回避保理融资议案表决 [61][6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63][70]
新能泰山: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2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29,000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23,200万元,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1] -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赵光润、刘逍回避表决 [2] - 公司补选王汀汀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接替已辞职的独立董事温素彬 [3]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5] - 公司拟修订多项内部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共21项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6][7][10][15]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15]
新能泰山: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2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本次股东会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 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 可委托代理人表决[2] 会议审议事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3] - 议案需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并披露[3] 会议登记及参与方式 - 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文件[4] - 登记可采用现场 信函或传真方式 信函登记需在会议现场出示原件[4] -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3][4] 网络投票操作细则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输入证券代码及议案编码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5] - 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总议案与具体议案存在冲突时按优先顺序处理[5] 授权委托要求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对议案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未明确指示时受托人可酌情表决[6][9] - 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持股信息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及签署日期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9]
新能泰山: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 [1] - 修订内容包括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等条款 [1] - 修订后的章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经批准设立,由山东电缆电器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共同发起 [2] - 1996年重新登记为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 2009年10月13日更名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3][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会可对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3] 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 [47] - 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48] - 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9][50]
新能泰山: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2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29,000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23,200万元 [1] - 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1] - 关联董事赵光润、刘逍回避表决,董事会以8票同意通过该议案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 - 截至2024年底,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243,679.87万元,负债总额222,312.62万元,净资产21,367.24万元 [2] -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27.19万元,利润总额3,697.83万元,净利润2,832.71万元 [2] 交易条款 - 保理融资业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成本不超过4.5% [4] - 公司及子公司将获得应收款项融资、管理及催收服务 [5] 交易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 -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1,606.85万元 [7]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独立性 [8]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
新能泰山: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XINNENG TAISHAN POWER GENERATION CO.,LTD [5] -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8日,1997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6,531,571元 [5] - 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 [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3] -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36]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11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7]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产业园投资运营、物业资产管理、电线电缆业务及电力投资运营等 [7] - 具体经营范围涵盖电子商务、仓储、产业园运营、电力热力项目建设运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等多项业务 [9] 股份情况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 [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会制度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47] - 股东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8] 董事会制度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 [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2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30]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41]
新能泰山: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6][7] - 信息披露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禁止提前泄露未公开信息[8][9]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不得误导投资者或操纵市场[10][11]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11][12] -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12][13] - 定期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变动等核心内容[14][15]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32][37]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17][47]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披露,涉及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澄清[23][29]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69] - 涉密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在保密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补披露[52][53] - 公司禁止向非授权机构提供未公开信息,外部顾问需签署保密协议[34][55] 违规责任与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导致责任人被警告、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74][75]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需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77][78]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79]
新能泰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召集人不履职时可由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自行召集[2][4] - 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者需间隔36个月才可再被提名[6]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1][3] 职责与决策权限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反收购措施等重大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3] - 专门会议可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9][14] 会议运作机制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0]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通讯表决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有效,每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2][13]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案表决结果、独立董事意见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专门会议提供运营资料、实地考察支持,并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7][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公司需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会议召开[16][8] - 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18][1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可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22][23] - 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需及时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