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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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及金额达标需披露[4] 重大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或法人超三百万元且占比超0.5%为重大关联交易[6] 募集资金关注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五百万元或达或超项目净额1%需关注[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
燕京啤酒(000729) - 反舞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反舞弊制度 - 公司制订反舞弊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领导机构[5] 人员调查 - 公司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5] 举报流程 - 各方可多途径举报,实名举报按层级2个工作日内上报[7][8] 举报人保护 -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提供举报人资料及内容,禁止报复[8] 舞弊处理 - 发生案件及时补救改进内控,处分涉事员工[10]
燕京啤酒(000729) -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全体员工[2] 投诉举报 - 投诉可采用书面、邮件、电话形式[5] - 内审部门24小时分析评估并分级处置[8] - 实名举报严格保密并反馈结果[6] 违规处理 - 财务违规向内审部门汇报,党员违纪移交纪检部门[12] 举报人保护 - 查证属实挽回损失可奖励举报人[15] - 保护举报人遵循保密等原则[17] - 受打击报复可向审计委或上级反映[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9]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8-10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审议通过修改培训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名称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3] - 修订后制度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1] 内容修改 - “董事会秘书室”改为“董事会办公室”[3] -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改为“总会计师”[3] 制定依据与适用对象 - 制定依据增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4] - 适用对象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培训要求 - 董事、高管任职须接受持续教育培训[4] - 外部培训由证券监管机构组织[4] - 部分人员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5] - 独立董事上岗前须获资格证书[5] - 董事会秘书应获证书并参加后续培训[5] 违规处理与执行 -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补考不合格,建议列为不适合人选[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6] - 制度自2012年4月11日起执行[6]
燕京啤酒(000729) -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风险分类 -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四类事件[6] 应急小组 - 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处理风险,董事长任组长[4] 信息报告 - 前三类风险预警或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情况[9] - 第四类风险发生时整理书面资料报董事会[9] 后续工作 - 风险结束后总结经验,评估修改预案[9] 人员保障 - 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和宣传[11]
燕京啤酒(000729)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2025-08-10 15:45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1] 细则发布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全文于2025年8月1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1] 委员会构成 -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及高管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3]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当然委员[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3] 会议相关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可提议召集临时会议[3][4] - 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不能出席时指定他人履职[3][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委员一票表决权[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反对意见应存档[4] - 讨论议题时利害关系人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4]
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培训要求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须参加持续教育培训并获合格证书[3] - 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含资本市场状况等内容[5] 培训内容 - 董事(非独董)、总会计师、董秘培训含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7] - 独董培训含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7] 培训安排 - 培训分外部和内部,外部由证监会等组织,内部由董办组织[9] - 非独董、总经理、总会计师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12] - 独董首次受聘前至少参加一次任职培训,任职后2年至少一次后续培训[12] - 董秘应通过深交所资格考试,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班[12]
燕京啤酒(000729)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8-10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议案[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和全文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 - 该制度于2010年生效,2022年第一次修订,2025年第二次修订[7] 制度内容 -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新增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不得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使用,违规需整改报告[5] 交易规定 - 常规交易提供担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反担保除外[6]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超一定金额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子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7]
燕京啤酒(00072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通知有要求[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审查年度投资计划[8] 投资评审小组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公司总经理任组长[8] - 对上报项目初审,战略委员会确定可行性提交董事会[10]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职务[14][15]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董事会秘书等列席[21][22] - 决议生效、通报、保存、责任等有规定[16] - 会议安排、记录、保密有要求[17] - 工作细则施行和修改需董事会决议通过[19]
燕京啤酒(000729)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0 15:45
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7]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公开进行,有条件可网上直播[9] 调研沟通要求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0] - 承诺书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11] - 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可录音录像[11] 事后核实与信息处理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11] - 核查发现问题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报告交易所[12] 信息披露要求 - 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信息泄露立即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3] - 活动不得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15] - 不慎泄露及时报告并披露[15]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承担责任[15]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