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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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20:0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2] 内部控制内容 - 内部控制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方面[4] - 会计系统控制含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控制[7] 审计与评估 - 内部审计四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内控审计总结报告[8] - 公司建立内控自我评估制度并定期评估[11] - 内部审计从五方面评估内控有效性[11] - 四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内控评估并提交报告[12] 结论与决议 - 内控效果结论分有效或有重大缺陷[13] - 董事会就内控报告开会形成决议[13]
福星股份(000926)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信息排查 - 各部门对职责内信息和资料进行五类事项排查[3] 履职与股份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6] - 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书面通知董事会[7][8] 交易报告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10%以上或净额、成交金额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事项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报告[11] 其他报告 - 其他事项发生立即报告,重大影响达10%时报告[11]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对照制度要求抄报董事会秘书[11] - 证券及投资者管理部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11] - 指派专人整理保存报告信息[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福星股份(0009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15] - 网络或其他投票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9]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决议公告 - 及时公告,列明出席情况等内容[23] 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为十年[25] 特殊情况处理 - 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25] 提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福星股份(0009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0:01
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需报告重大风险[9] - 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重大风险[1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重大变更[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重大变更[11]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2]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6] - 联络人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16] 报告形式与材料 - 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书面[17] - 书面材料包括情况介绍、合同等[18] 信息管理 - 报告责任人等在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18] - 证券及投资者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福星股份(00092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规定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 信息报送要求 - 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3] - 有权部门要求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并登记备查[3] 未披露信息处理 - 商务原因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需履行规定流程[4] 制度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实施[6]
福星股份(00092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信息披露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后续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5]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并说明情况[6]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职责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福星股份(00092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以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 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 日止 ...
福星股份(0009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1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委员会由3名以上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职责与考核 - 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7] - 每年对董事长等进行一次考核[11] 其他 - 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会议记录保管10年[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福星股份(0009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 ...
福星股份(00092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投资权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投资规则 - 证券投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3] - 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原则[3] 业务管理 - 证券投资业务由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执行联合控制制度[6] 流程报备 - 投资方案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备证券及资金账户信息[8] - 拟投资,董事会决议后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0] 检查披露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检查一次[8] - 披露应包含投资情况概述、审批程序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应披露投资组合、前十只证券及损益情况[11] 责任规定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担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