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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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20:0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2] 内部控制内容 - 内部控制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方面[4] - 会计系统控制含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控制[7] 审计与评估 - 内部审计四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内控审计总结报告[8] - 公司建立内控自我评估制度并定期评估[11] - 内部审计从五方面评估内控有效性[11] - 四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内控评估并提交报告[12] 结论与决议 - 内控效果结论分有效或有重大缺陷[13] - 董事会就内控报告开会形成决议[13]
福星股份(0009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之和[2] - 向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超额度[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3]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11]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2] 数据判断与披露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经审计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4]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含担保总额等[15] 后续管理与责任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问题应及时了解并向股东披露[16] - 担保合同专人保存管理,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福星股份(000926)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敏感信息排查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 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对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避免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信息披露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 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
福星股份(0009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15] - 网络或其他投票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9]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决议公告 - 及时公告,列明出席情况等内容[23] 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为十年[25] 特殊情况处理 - 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25] 提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福星股份(0009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0:01
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需报告重大风险[9] - 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重大风险[1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重大变更[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重大变更[11]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2]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6] - 联络人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16] 报告形式与材料 - 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书面[17] - 书面材料包括情况介绍、合同等[18] 信息管理 - 报告责任人等在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18] - 证券及投资者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福星股份(00092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规定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 信息报送要求 - 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3] - 有权部门要求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并登记备查[3] 未披露信息处理 - 商务原因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需履行规定流程[4] 制度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实施[6]
福星股份(00092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信息披露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后续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5]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并说明情况[6]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职责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福星股份(00092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以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 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 日止 ...
福星股份(0009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福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 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 3 人 ...
福星股份(0009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