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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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 - 300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300万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14] 审议规则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需半数以上同意[11]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16] 审批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准事项外关联交易由经理审批[15]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发表意见[13][1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17]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签订协议后两工作日披露[19]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19][20] -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含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20] 累计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21] - 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仅提交本次交易并披露前期[21]
福星股份(0009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5] - 原任离职后,公司应在三个月内正式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3]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不得担任情形包括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9] -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9] - 保存和管理公司相关资料并制订保密措施[9] 其他 - 聘任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7] - 董事等应支持配合其履职[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1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 公司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10月[17]
福星股份(0009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补充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独补充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1]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2]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且原则上投主营业务[14] - 拟变更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5] 实施方式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15]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3个要求[16] 资金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19]
福星股份(00092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表决需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1] 其他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6] - 公司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9][20] - 公司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1]
福星股份(0009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不 ...
福星股份(00092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六条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独立董事辞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
福星股份(0009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20: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注册会计师相关规定 -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对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等情形保持谨慎[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聘期与通知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13] 文件保存与制度执行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有未按时提交报告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7] - 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公司不再选聘[20] -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公司不再选聘[20]
福星股份(0009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1
交易通知与申报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 - 董事、高管应在规定5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9]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2]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12] 信息保密与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需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3]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5]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应收回所得收益[19] - 违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处理,公司可给予内部处罚[19][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制度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制定[23]
福星股份(00092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 ...
福星股份(000926)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30 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福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