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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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14 18:37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 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 ...
紫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4 18:37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2024年10月14日召开[3] - 2567名股东及代表参会,代表875612817股,占比30.6150%[4] 议案表决 - 为子公司担保议案,同意872153415股,占比99.6049%[5]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282681股,占比95.3715%[5]
紫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27 17:39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5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
紫光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9-27 17:39
担保事项 - 公司拟为紫光云向招行等三家银行申请共4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3] - 担保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紫光云业绩 - 2023年末资产总额25.26亿元,营收15.08亿元,净利润 -2.49亿元[7] - 2024年中资产总额23.92亿元,1 - 6月营收5.73亿元,净利润 -1.32亿元[7] 担保数据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2.89亿人民币及90300万美元[12] - 对外担保余额为156.8亿人民币及80700万美元[12]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12] 其他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涉诉担保及败诉损失[12] - 紫光云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反担保[11]
紫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7:39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5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云")系公司下属从事云服务的控股子公 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紫光云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如下 担保: 1、同意公司为紫光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 1 年期人民币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相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 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紫光股份:深度报告:“云-网-安-算-存-端”全产业链布局,充分受益AIGC
财信证券· 2024-09-26 17:00
公司概况 - 紫光股份是一家ICT软硬件及服务领军者,业务全面覆盖云计算、网络设备、安全产品、算力设备、存储设备、智能终端等ICT软硬件全产业链及相关服务[1][2] - 公司主要有四大子公司:新华三(81%股权)、紫光数码(100%股权)、紫光软件(100%股权)和紫光云(46.67%股权),其中新华三是核心子公司,2024H1收入占比70%,净利润贡献达90%以上[3][11] - 2016年收购新华三51%股权以来,公司收入从277.10亿元增长至773.08亿元,CAGR达15.79%;归母净利润从8.15亿元增长至21.03亿元,CAGR达14.51%[7][8] 新华三:全产业链布局 网络设备 - 新华三网络设备主要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和无线产品,应用场景覆盖企业园区和数据中心[30][33] - 交换机方面,新华三在中国以太网交换机市场份额连续三年位居第二[35][36] - 路由器方面,新华三在中国企业网路由器市场份额连续三年位居第二[39] - 无线方面,新华三在中国企业级WLAN市场份额连续十五年位居第一[43][44] 计算存储 - 新华三计算存储产品主要包括服务器和存储,其中服务器包括通用服务器、人工智能服务器、刀片服务器等[45][46] - 在x86服务器和GPU服务器市场,新华三的市场份额均位列第二[48][49] - 在存储市场,新华三的市场份额连续三年位居前三[52] 未来发展 网络设备 - AIGC对高性能数据中心网络提出了更高要求,RDMA技术有望广泛应用,以太网(RoCE)的性价比优势有望提升其渗透率[53][54][58][59] - 新华三交换机产品底蕴深厚,有望充分受益高性能以太网需求激增[60][61][62] 计算存储 - 北美云厂商Capex增速创新高,AI算力投入仍有保障,24年AI服务器有望快速放量[63][64][67][68] - 新华三在AI算力层面有多元布局,与上游芯片厂商保持深度合作,服务器市场份额领先,有望充分受益AI算力高景气度[69] 海外业务 - 新华三海外业务增速喜人,H3C自主品牌快速成长,重点市场放量增长,有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70][71]
紫光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19 19:02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5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额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签署了《保证 ...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4-09-19 19:02
公司声明 股票代码:000938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九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 | | | 释 | 义 3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交易概况 4 | | |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4 | | | 二、标的资产 ...
紫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4-09-19 18:57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5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3C Holdings Limited(以下 简称"HPE 开曼")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29% 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Izar Holding Co(与 HPE 开曼合称"交易对方")购 买所持有的新华三 1%股权,合计购买新华三 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紫光国际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经修订和重述 的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
紫光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9 18:57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26-3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www.meritsandtree.com | 目 录 | 1 | | --- | --- | |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 | |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3 | |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5 | | 四、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6 |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6 | | 六、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 7 | | 七、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