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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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猛)
2025-04-28 22:53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 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 师协会理事等;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 裁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 2024 年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
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025-04-28 22:53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下适当的相关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 务管理专长。除特别取得豁免情况外,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紫光股份(00093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 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三)组织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考核和 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的职责和任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本制度中 "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
紫光股份(0009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 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 1 页 共 16 页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