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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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2025-08-26 21:05
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1] - 关联交易定义及范围新增存贷款业务、放弃权利等内容[1][2] - 关联法人定义增加“其他组织”,明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2] - 关联自然人定义新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 明确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构成关联关系的条件[2][3]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条件明确为未来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规定情形之一[3] 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4]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其他关联交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5]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5]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已审议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6]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义务[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可免相关义务[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相关义务[7] - 一方依据另一方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相关义务[7] 监督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 公司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责任追究 - 若董事等协助、纵容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处分直接责任人[8] - 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罢免[8] 监督权力 -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关联交易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8] -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关联交易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8]
天保基建(000965) -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6 21:05
授权办法 - 办法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授权原则 -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原则[2] - 向经理层授权遵循审慎、范围限定等原则[4][5] 授权限制 - 法定职权、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7][8] 决策流程 - 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党总支讨论后董事会决定[10] 动态管理 - 经理层特殊情况报告,董事会动态管理授权事项[10] - 出现问题董事会可调整或收回授权[10][11] 期限与转授权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可重新申请或提前终止[11] - 经理层拟转授权应履行程序,随授权变更或终止[11]
天保基建(0009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2025-08-26 21: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 订为"股东会" ; 2、除上述调整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 |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 | |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
天保基建(0009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2025-08-26 21: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 订为"股东会" ; | 2、除上述调整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 |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 | |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 | |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公 | | | | 保本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 |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 | |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 | | 所股票上市规 ...
天保基建(0009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公司 ...
天保基建(0009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在规定的 ...
天保基建(0009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21:05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天保基建(0009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21:05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最少一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等提建议并监督执行[7] - 研究后以报告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决策材料[9] 战略委员会会议 - 由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实施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
天保基建(0009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
天保基建(000965) - 经营层定期报告制度
2025-08-26 21: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层定期报告制度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至少涵盖半年度、年度财务指标、管理指标、安全指标等指标完成 情况;半年度、年度项目投资情况;半年度、年度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所属公司 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半年度、年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举 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沟通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经营信 息,做出科学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是指公司经营层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 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充分掌握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 项,而定期报送的信息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内容 第三条 由公司经营层向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定期报告按照报告频 次分为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四条 公司经营层向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定期报告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 1、半年度、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