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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0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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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000988) -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控股公司管理 - 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前五日报总部,会后两日报决议或纪要备案[6] - 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经审议后下达执行[8] - 季度结束后一月内组织定期董事会,年度结束后一月内编报告和计划[9] - 总部审计部审计分四种类型,年度审计每年一次[10] - 华工科技推荐董事应占董事会半数以上,推荐监事占监事会三分之一以上[13] - 监事会成员三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 - 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经董事会批准后报总部备案[15] - 招聘人员不纳入总部编制,编制报总部备案[15] - 招聘人员待遇按控股公司规定执行,支出列入公司成本[15] - 资产出售等事项董事会权限不高于总裁办公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 - 向银行融资需担保时提前报材料,少数股东原则上提供反担保[17] - 每月十日前报月报,每季度次月十二日前报季报含附注[21] - 比照年度财务预算经营,严控三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21]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3][24] 参股公司管理 - 通过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外派人员对派出公司负责[26] - 重大事项决策外派人员提前五日报派出公司审议[26] - 督促参股公司定期提供财务和审计报告[26] - 派出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制作经营报告并报审核备案[28]
华工科技(00098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业务内容 - 公司从事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2] - 交易目的为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在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权限内,每年审议批准交易总额度[7] - 年度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含)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通过方可执行[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信息、拟定方案等[9] - 审计部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交易合规性[9]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9] 交易规则 - 各子公司按制度和流程,在权限和计划内操作[10] - 针对金融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5] 信息披露 - 金融衍生品业务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超100万元,财务部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上报[15] - 按《企业会计准则》对业务进行核算处理[16][17] - 按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18] - 业务亏损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达或超1000万元,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档案管理 - 财务部负责保管业务档案和原始档案[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华工科技(00098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披露真实准确等[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处理[4][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7] 其他规定 - 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华工科技(000988)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内控评价原则与范围 - 公司实施内控评价遵循六项原则[3][4] - 内控评价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全部业务流程[9] 内控评价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审阅批准内控评价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审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和报告[7] - 管理层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并整改问题[8] 内控评价流程与时间 - 内控评价主要流程包括四阶段[11][12] - 年度评价一年一次,分两阶段[12] - 专项评价按需按方案开展[12] 报告与整改要求 - 被评价方有异议应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2]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4个月内报出[24] - 整改落实情况2个月后提交书面报告[26]
华工科技(0009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3]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不超2个月[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情况需预告年度业绩[20] - 半年度业绩满足部分情况需在15日内预告[21]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年度业绩预告[21]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半年度业绩预告[21] - 预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需修正[22]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部分情况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披露[17]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交易所[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并公告[19]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文件[19]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违规需纠正并披露[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5][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30] 重大事项披露 - 董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7] - 项目投资等单项投资额两亿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8]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3] 交易合同披露 - 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及时披露[49] - 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及时披露[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应公告[3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33] - 股东会召开前股东提临时提案应发补充通知并披露[3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备案[3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定期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股东对股权变动及质押有信息传递义务[55]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误导或遗漏担责[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59] - 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59] - 信息发布需经多道程序[60][61]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投资者应征询董秘意见[62]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67] - 严禁未经授权发布价格敏感性信息[6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70]
华工科技(0009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安排考察并有书面记录[25]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26]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并有记录[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延期会议[29]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向监管报告[30] 其他事项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华工科技(0009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5] 基本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披露关心信息、保障知情权等五项[7]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现行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9]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3] 沟通渠道 - 公司建立独立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设公开信箱和论坛交流[16] -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直播[18] - 公司必要时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22]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24]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定期报告公布号码[26] 专业顾问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28] 信息提供规范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1] - 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时应平等提供[31] - 公司不得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独立的分析报告,若委托需注明[31] - 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31] - 公司可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资助,不得送高额礼品[31] 媒体信息发布 - 公司按需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3] - 公司不得通过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3] - 公司应区分宣传资料与客观独立报道,宣传资料需明确说明[3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6]
华工科技(0009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会议召开与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4] 事项施行与提交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施行[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5] - 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出席董事签字确认[7]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7]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8]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8]
华工科技(0009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资金管理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23] 资金使用台账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3] 违规处理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董事会应在两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办法,将视情节处理相关人员[28] - 发现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29]
华工科技(00098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 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亦 须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 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