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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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 2 个交易日内完成[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8] - 公司拟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1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4]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4] 股份转让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登公司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末深交所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25%,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除外[16]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16] - 自公司申报董事和高管离任信息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持有及增持股份全部锁定[1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可追究责任,如警告、撤换等[19] - 董事和高管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责[20] - 董事和高管股票买卖违反“六个月内买卖”规定,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20] 其他 - 公司对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2]
三联锻造(0012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芜湖三联 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 领导并对其负责。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三联锻造(0012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主要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 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 ...
三联锻造(0012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第一章 总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 等相关负责人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联锻造(0012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 ...
三联锻造(0012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 ...
三联锻造(0012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三 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
三联锻造(00128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 ...
三联锻造(0012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 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