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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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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设财务总监1名,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做好财务工作[10] 任期与履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由董事会确定[6]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由其或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9] 管理工作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8] -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8] 财务审批 - 财务收支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1]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16]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20]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20]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21]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22]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三联锻造(001282)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交易活动 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8]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应回避[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2]
三联锻造(00128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对象[2] - 董事会领导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信息报送要求 - 无依据报送要求拒绝,定期报告公开前不报送[4] - 依法报送需通知证券投资部并经董秘批准[6] 保密义务 - 董高人员报告编制和筹划期负有保密义务[6] - 向政府报送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9] 信息使用限制 - 外部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或用于证券买卖[8] - 违规使用公司将追究责任[10] 责任划分 - 信息报送经办人对真实性负责,董秘对合法性负责[8]
三联锻造(0012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8]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12] - 工作职责有分析研究、信息沟通等[10] 沟通与会议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14]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发布公告[18] 合规与制度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6] - 目的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等[7] - 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7] 管理责任与档案 - 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21] - 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事务[21] - 应建立完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14]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需公告[15] - 公众媒体质疑时,可召开公开说明会并披露澄清公告[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公告活动记录表及附件[18] - 董事等人员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形成书面记录[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适用,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批准[25][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24]
三联锻造(00128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芜湖三联锻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15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并在芜 湖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200762794150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38 万股,于 202 ...
三联锻造(001282)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成与效力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可转债发行起组建,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3] - 由持有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组成,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法律约束力[3][4] 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需遵守相关规定和决议[5][6] 会议权限 - 对变更募集说明书、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息等事项作出决议[8]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10] 会议通知 - 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紧急召集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10] 会议召集情形 - 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拟变更募集说明书重要约定等情形时应召集会议[10][11] 会议提议主体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3] 受托管理人回复时间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回复是否召集会议[13] 会议变更规定 - 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因不可抗力变更需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3] 债权登记日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且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前3日[15] 提议召集协助 - 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会议时,可推举1名联络人协助工作[17] 提案主体 - 受托管理人等主体,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书面提议案[1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9]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2] 会议召开方式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25] 会议主席 - 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主席并主持[25] 公司人员出席要求 -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26] 决议生效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半数以上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31] 决议生效时间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批准后方能生效[31] 决议公告 - 公司董事会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等内容[33] 会议文件保管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4] 会议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等情况,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4]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沟通并督促落实[34] 持有人配合义务 - 债券持有人应积极配合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34] 表决权规则 -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8] 规则变更 -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除非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不得变更[36] 公告媒体 - 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36] 术语含义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次未偿还债券”指除已兑付本息、已届本金兑付日且兑付资金已支付、已转为公司股票、公司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之外的已发行本次债券[36][37] 争议解决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程序及决议合法性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37] 规则适用 - 本规则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时以说明书约定为准,与其他约定不一致时除说明书明确约定披露外以本规则为准[3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3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规则落款日期 - 本规则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38]
三联锻造(0012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公司透 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 以合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 ...
三联锻造(00128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公司资产以及公司股份为对价,通过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 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包括增资或减资)、 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 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 ...
三联锻造(0012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促进子公 司规范运作,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包括: (一)母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母公司持有其50%以上 的股权,或者母公司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 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 ...